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给“暴走团”让路的善意值得肯定
http://www.scol.com.cn(2017-8-28 7:37: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25日晚上6点半,青岛交警市南大队的多位民警来到了青岛市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路口,在这里摆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标识。从当晚开始,青岛交警市南大队每天都将对这几条道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这样的举措是否合适,引发社会激烈讨论。(8月27日《北京青年报 》)

  当暴走团行走在公路上,迟早是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上也有一些地方付出了血的代价,而如果选择粗暴解散暴走团,则会引起民怨,这就需要有“疏”的方式解决暴走团的场地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岛因地制宜选择行分时段封闭给“暴走团”让路,其善意值得肯定,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这不是治本之策。而这不是交警所能够解决的,关键还在于城市的规范要考虑到民众健身的需求。

  这次青岛交警的做法值得点赞,一方面他们经过多次调研才作出的给“暴走团”让路的决定,这是呼应民情需求,另一方面他们选择的路段较为特殊。平时车流量较少,而且该路段没有公交车道。“这附近各条道路之间的距离都比较近,只封闭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还可以从别的道路通行,实际影响不大。”最主要的是,交警分时段封闭的几条道路都是临海的“断头路”。当然,这些路段以后随着情况发生变化,车流量较少的路段也会变成车流量大。交警给“暴走团”让路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该条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严谨地说,这并不太科学,毕竟这是为“特殊情况”设立的,而“暴走团”应该没有“封闭让路”的特权,但从民情角度出发,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这种方式从目前来看,是最为务实的。

  之所以会出现给“暴走团”让路,其实是由于城市规划欠下的“民生帐”,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以往很少考虑到市民的“键身需求”,这导致市民健身的场地严重不足,现在市民的健身需求量节节攀升,如果再选择无视这种需求,必将产生更大的矛盾。如何解决?一方面需要在城市规划之中,要将市民健身需求摆在首位,另一方面要不断开拓空间,给予市民更多的健身场,比如充分利用闲置的空地,改造现有的公园等等。

  给“暴走团”让路的善意值得肯定,但终究只是权宜之计,城市的规划要给予市民更多的健身需求。如果没有考虑到这一条则要赶紧修改,这也是其它城市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这既是城市规划的问题,更是市民的民生需求问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