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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公证”何以成为公证处的新生意?
http://www.scol.com.cn(2017-8-23 8:02: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7日,珠海市公证处正式开通(有)无犯罪记录平台。这是珠海公证处继开通婚姻登记信息查核专线后的又一便民举措,申请人出国、移民、定居、谋职办理无犯罪公证都可以办理,申请人无需再跑到派出所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8月22日《珠江晚报》)

  在珠海市,办理“无犯罪证明”再也不要到派出所里去了,这似乎是一件好事情。就像媒体报道表述的那样:这是珠海市公证处开展的便民服务。表面上看,公证处推出的“无犯罪公证”确实起到了便民的作用。但是,对于这样的新业务,也不应该一味叫好。

  公证处并非是公安机关,公民是不是有犯罪记录,他们获取的信息并不是最直接的,最真实的,最准确点的。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单位能够准确的证明“公民是没有犯罪行为的”,也只有一个单位可以证明了,那就是公安机关。但是,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公安机关也没有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义务了。于是,珠海市的公证处主动将这个业务纳入了自己的服务范围。

  但是,公证处办理“无犯罪公证”也是不妥的,因为公民是不是犯罪了,他们并不知道,即使可以与警方进行互动,那也会存在漏洞。这是因为,对于公证处而言,他们办理“无犯罪公证”业务,并非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费用的。俗话说的好“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拿了市民的公证费的公证处,还能够实打实的开展“无犯罪公证”吗?很显然这会是一大漏洞。

  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到底还需不需要“无犯罪证明”这样的手续?即使一个人曾经犯过罪,但是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蹲监狱的蹲监狱了,该被罚款的罚款了。能够从监狱里走出来,就说明他们已经可以“洗心革面”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就业的时候,在求职的时候,在出行的时候,在定居的时候,依然索要“无犯罪证明”,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一个人基本权利的,最起码连隐私权都没有了。

  公证处办理“无犯罪公证”虽然起到了便民的作用,但是也有违社会管理的本真,岂能给那些曾经触犯法律的人,如今已经改过自新的人,贴上“永久的犯罪标签”?“无犯罪公证”从这个角度来说,绝不是一件好事情,这也说明一些单位,一些行业,依然在任性的索要“无犯罪证明”。这恰恰是最该纠正的错误管理规定。

  曾经犯罪的人也能洗心革面,没有犯罪的人也不意味着一辈子都是好人。“无犯罪记录”不该成为公证处的新生意,这样的便民服务不要也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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