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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纵火不是常熟火灾惨案的全部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7-7-17 8:29: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蓬国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6日下午18时许,常熟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漕泾二区74幢火灾情况及善后。经现场勘查、走访及技术鉴定,确定该火灾系人为纵火。居住于此的失联人员姜某某(男,41岁,江苏淮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姜某某藏匿于常熟市漕泾五区3幢2单元顶楼水箱内。专案组于今天下午15时30分许,将姜某某抓获。目前,相关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7月17日上游新闻)

  人为纵火烧死22人,如此禽兽行径实在令人发指。但对于此次事件,除了声讨和严惩犯罪分子之外,也应多方反思,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该起火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屋内共有暂住人员29人。经现场清理,确认死亡22人,6人救离现场,还有1人失联(现已证实该失联人员为犯罪嫌疑人)。一个200平方的房子住了29人,是不是太挤了?房屋内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有没有足够的窗户?窗户能否正常打开?否则,发生火灾时只要能打开或砸开窗户,哪怕直接从二楼跳下也不至于没人逃脱。

  据人民网、央视新闻报道,按照多位当地居民的说法,这幢居民楼人员流动大,电线私拉乱接,“我们曾多次向镇政府和社区反映这些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记者亦注意到,6月9日,有网友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帖称该居民楼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谁能想到真的出事了。”一位冯姓居民说。

  既然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居民楼存在安全隐患,为何一直没人处理?倘若没有发生“人为纵火”,是不是非要等到“意外起火”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才来“高度重视”呢?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为纵火无疑罪恶滔天,但对安全隐患和群众安危“熟视无睹”,难道不也是火灾夺命的“帮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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