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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勒施救者脖子的老人要救更要严惩
http://www.scol.com.cn(2017-6-16 7:44: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发现老人跳河后,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先后跳下距岸3米,深超2米的河中营救,岂料老人先后两次勒住两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6月14日,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证实,鉴于65岁的轻生者王峰(化名)的行为,仁寿县公安局已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6月15日《成都商报》)

  老人跳河,生命危在旦夕,民警去营救,岂实竟然先后两次遭遇被勒住脖子,还说,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这太让人寒心了,尽管这样的人让人愤恨,但我们却需要理智对待。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哪怕是“坏老人”,对于老人跳河,理应救助,应该想方设法救其上岸。不能眼睁睁看着他死。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救人的过程中,老人的行为的确令人寒心,也给施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幸亏救人者机智,要不然,可能命真的没有了。其实救人者都是家庭中有困难的,至今也不敢将当时的情况说给家里人听,因为遇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心是难以平静的。

  老人救上来了,救人者也只是轻伤,不过,心中的症结却不是一下子能够除去的。对勒施救者脖子的老人要救,但更要严惩。现在经证实,跳河自杀老人系65岁的本地人王峰,对于跳河原因,王峰自称系家庭矛盾,这或许可以相信,但对救人者的行为却不能原谅,当然,老人也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这需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不管怎么样,在“后救人”环节,则是考虑对老人的惩罚问题。有律师认为,王峰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原因在于王峰有明确的表述,又有明确的行为,加上也有目击者等;但王峰这个情况是未遂,这种特殊的短暂的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考虑到王峰行为有反常可能,对其做精神鉴定也是合适的。也有律师认为,抛开王峰本人的精神鉴定结果而言,王峰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是要取决于王峰本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这要看现场的细节是否足以支撑(涉嫌故意杀人),必须通过细节来综合判断。显然,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其核心意思就是依法评判。对于“坏老人”,我们虽然从情感上无法接受,但却要依法办事,如果证据表明这个老人涉嫌故意杀人,就要依法严惩;如果是精神病患者,则同样要依法而处理。  

  对于恩人,从来都是提倡以“涌泉报滴水之恩”,可却出现要置救命恩人于死地的有悖伦理的事,但我们有法律,唯有严格依照法律,才能达到惩罚恶人的目的。

  救人是必须的,但严惩同样不可或缺,这是两码事,我们只作理智判,而不是情感泛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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