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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蛙被刑拘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
http://www.scol.com.cn(2017-6-25 9:02: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真没想到抓青蛙会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这样做了。”王某本指望着用青蛙来卖钱,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惩罚。据民警回忆,王某在一间几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周围一片漆黑,走进房间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耳朵听到的就是“呱呱”的一片叫声,透着一闪一闪昏暗的灯光,定睛一看,一麻袋一麻袋里面全都是青蛙。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南京鼓楼警方刑事拘留(据6月24日《中新网》)。

  “青蛙捕捉害虫、保护庄家”,这几乎是幼儿园孩子都明白的道理,尽管自古以来,爱护青蛙仅建立在坊间道德基础之上,不少人确实不知道捕捉、贩卖青蛙会触犯法律。但其一,不懂法、不知道违法不意味着违法就不会受到追究,否者,谁都会以此为由来逃避法律的处罚。其二,捕杀、贩卖“益虫”青蛙自古以来就为坊间传统道德所不容,是与农民和庄家“为敌”,这连幼儿园孩子都知道。即使不清楚会构成非法狩猎罪,也应当明白在现代法规制度面前,这样捕杀“益虫”破坏生态保护的行为,必然也是“犯法”。可以说于法于理,王某因此被刑拘都是咎由自取。

  而从王某违法过程和严重程度来来看,他俨然已将捕杀、贩卖青蛙作为自己的一项牟利职业,据他自己交代,他每天晚上都要携带捕捉器械到野外捕捉青蛙,第二天再将捕捉到的青蛙运到菜市场贩卖,每个月都能从中获利5000多元,除了被民警现场查获的450只青蛙之外,到底曾有多少青蛙惨遭王某的“毒手”,恐怕连他自己都无法说清;如果没有被查获并刑拘,还会有多少青蛙会遭此厄运,更是未知数,而王某的行为究竟给生态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作用,给农民和农业作物带来多大的影响,更是一笔无法算清的生态账。因此,刑拘王某不仅于法有据,其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夏季的田野,曾经无不是“蛙鸣一片”,由于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等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这种被誉为庄家“保护神”的青蛙本身就已数量大减。为此,包括青蛙在内等众多野生动物不但被列为“三有动物”依法受到保护,《刑法》第130条对非法狩猎罪更给出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仅从王某出租屋现场查获的450只青蛙,就足以达到刑事追究的“红线”,无论从促进青蛙种群增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严肃法规以及提升社会对“三有动物”保护意识等任何角度,王某被警方刑拘既罪有应得更不值得同情。

  很显然,相比起非法狩猎麻雀、壁虎之类被警方刑拘,人们往往给予同情的不同,这次南京警方刑拘王某,很多网友就非常表示认同。虽然青蛙与麻雀、壁虎等均属“三有”,但青蛙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向来与麻雀、壁虎等有根深蒂固的认知区别,青蛙很常见却极少有人去恶意伤害,更不会受蝇头小利驱使而去捕杀贩卖。而且大凡实施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基本都很清楚自己的行为不会被法规所容,普通居民能够将王某捕杀贩卖青蛙的行为向警方举报,也正因为其行为的违法性为社会公众所周知,王某以“早知道违法就不会抓青蛙”来表达自己的“无辜”,在笔者看来不仅纯属狡辩,更无法博得人们的同情,为区区之利大肆捕杀害虫天敌,岂能不知法理难容否?(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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