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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公证,为私有财产保护做铺垫
http://www.scol.com.cn(2017-6-8 8:21: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小袁与未婚妻是一对85后,准备今年国庆节的时候成婚,婚前他们就想要来一次“别开生面”的财产公证,将两人共用的淘宝账号公证为共同财产,作为两人感情的纪念品。可是,当他们来到公证处时遭到了碰壁。公证处称法规尚属空白,也不能证明账号归属;淘宝则表示愿意提供帮助。(6月6日  《扬子晚报》)

  虚拟财产是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产物,它是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实名下的虚拟财产,与其他私有财产一样,具备独立性和独占性,应属于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当然该到法律保护。小袁与未婚妻的淘宝账号公证遭拒,这提醒我们:虚拟财产的法律公证尚属法律空白。这意味着,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存在缺憾。

  显然,虚拟财产同样具备私有财产的属性,同样可以继承、赠与。可是,如果它们无法完成法律层面的公证,那么,继承和赠与的保障程度则必然大打折扣。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化,网络虚拟财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公证空白的尴尬成为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短板。法规是可以逐渐完善的,既然虚拟财产公证属于法律空白,我们就应当努力完善,填补无法公证的漏洞,让虚拟财产处在法律保护之下。

  今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民法总则》已经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预留立法空间。那么,“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益被写入我国基本法律中,适应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的虚拟财产纠纷案例,也将虚拟财产等同于私有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

  笔者以为,虚拟财产公证应进行探索,毕竟,它可以为私有财产保护做好铺垫,为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提供证据。就拿小袁与未婚妻的遭遇来说,他们的淘宝账号是实名制,而且淘宝平台也愿意为他们的公证提供帮助,公证处为何不能迈出历史性一步呢?有了公证,就等同于这个虚拟财产属于他们夫妇共有。日后,有了纠纷,可以按照家庭公共财产来分割。

  未来,比如网游账号、QQ账号、游戏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的继承或其他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因此,虚拟财产的公证和保护日益重要。如果公证处能为小袁与未婚妻的淘宝账号做公证,其意义不仅是解决了小袁的难题,更迈出了虚拟财产可公证的历史性一步。可是,虚拟财产无法公证,这片法律空白何时能填补?但愿相关部门别让我们的期待太久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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