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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不能仅仅在道德萤照下残喘而生
http://www.scol.com.cn(2017-6-1 7:51: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9日,上万只萤火虫在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一商业区内被放生,活动相关负责人称萤火虫是网购,但现场工作人员却称系从本地野外抓捕。当晚记者赶到现场时,“漫天荧光”已经不再,除了若干只零星飞起的萤火虫,其余的成堆趴在舞台上,奄奄一息,任由孩子们拾起玩耍。尴尬的是,萤火虫并非保护动物,仅靠民间组织的保护和道德的谴责,很难遏制滥捕萤火虫的行为。(5月31日 广西新闻网)

  夏夜飞舞的萤火虫,曾被视为浪漫的象征。然而,正是因为其所营造的氛围,萤火虫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围捕,以供各类商家在营销活动营造氛围,以至于放飞活动等同于放死活动,萤火虫的生存,在各类消费需求下正变得越来越脆弱。

  从最开始的小范围放飞营造氛围,到后来的商家、公园等相关的大型娱乐活动,但凡是需要营造浪漫氛围、吸引眼球的场合,萤火虫都得“舍己照人”。活动现场,商家乐了,游玩的人也乐了,但唯独受到伤害的则是这些“背井离乡”的萤火虫。

  而根据萤火虫的生长特性,离开栖息地就等同于死亡。特别是跨地域的大型放飞活动,越来越成为商家的一场营销盛宴,而萤火虫则在劫难逃。在萤光暂现后,走向生命的尽头被迫等待死亡。

  然而,萤火虫的自然浪漫与其生存似乎在商业的侵蚀下变得越来越脆弱,一方面是商业人员的逐利性大范围无节制的滥捕滥放,另一方面则是萤火虫依然是处于法律外缘的非保护动物。在强大的需求下,萤火虫只能祈求幸运的躲过围捕的厄运,但这种概率会随着商业围捕不断扩大而变得日益渺茫。

  可喜的是,放飞即等于放死的萤火虫围捕,已经引起了昆虫保护组织等公益组织的关注,也发起了一系列的呼吁与抵制活动,一些在媒体已经放出风的放飞活动,或被迫或主动取消了放飞活动,这应该是萤火虫保护的阶段胜利。淘宝等电商平台,也在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发布了禁止销售萤火虫活体的公告,这是萤火虫保护的又一个胜利。

  但是,欣喜之余,萤火虫保护并不能因此而过于乐观。淘宝平台的自律和公益组织的关注,并不能代替法律保障的刚性、周密性和广泛性,让不得不担忧的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保护萤火虫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虽然萤火虫是益虫不容否定,但益虫未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也应该重视起来。

  公众对萤火虫的保护,是一个广泛性基础的保护网,但这不能也不应该替代法律的“保护网”。在解决任何问题上,道德和法律不能混为一谈,正如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因此,公众对萤火虫非法放飞的道德谴责,往往只是羸弱,甚至有些不堪一击。

  任何濒危动物,在地球的生命系统来说,曾经都是再普通不过的物种,只不过在后来的人类干涉、侵害下逐渐而为濒危、极危等危险级别。萤火虫虽然比不上中华鲟,比不上大熊猫,比不上红豆杉等濒危物种,但是,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任何量变上的侵害,都将积累质变的恶果。道德谴责是有温度的,但力度往往力不从心。萤火虫不能仅仅在道德谴责的萤照下残喘而生。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相结合,才是萤火虫生存之道,别无他途。(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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