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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伞”让济人之急倾国倾城
http://www.scol.com.cn(2017-5-28 7:27: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共享雨伞现身上海”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表示在浦东陆家嘴附近看到多把共享雨伞挂在人行道的栏杆上,但到了25号下午,共享雨伞又被曝出不到一天就已经全部消失?据说一部分被城管清理。对此,共享雨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收到陆家嘴城管中队要求取缔雨伞的相关通知,之后会进一步与执法部门进行沟通(据5月27日《新闻晨报》)。  

  从共享单车“泛滥成灾”到共享电动车甚至共享汽车的崭露头角,“共享”已经成了时下新的短途健康出行方式,而伴随着交通工具的“共享”,随之而来更多的资源共享也已经从理想走进现实,尽管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所有“共享”实际上还是商业性的租赁行为,既不算是公益性的共享经济,更谈不上是“分享经济”,但正所谓“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耗子才是好猫”,只要符合法治规范,能够依托互联网+,在给社会公众带来健康、舒适和便利体验同时又大幅降低生活成本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值得鼓励和提倡。共享雨伞的出现,恰恰预示着一个“共享倾城”的时代正在临近。  

  我们先不要较真共享雨伞属于什么性质,投放是否经过政府批准,企业靠“租赁雨伞”能够实现多大效益;事实上政府批准还是不批准都没有现行法律依据。在市民素质还没有提高到相应层次,投放的雨伞一天就“丢失”的现实环境下,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收益。能够勇敢的先尝先试让市民体验、受益,其本身就是在弥补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上的不足,无论从社会和市场需求,还是本着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负责任态度,政府都应该支持并鼓励这种新的“共享”创新和有序发展,而在相关的规章制度尚未有出台的前提下,“让子弹飞一会”,无疑才是一种开放心胸。  

  “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向来被坊间认为是济人之急的道德善举,尤其是现代文明社会,伞已不只是避雨工具,更是爱美女士晴雨天出行的“标配”,如果能够需要时随手可取,用过后又能随处可还,不仅可免去出行者的淋雨之苦,更可解除很多女性出入某些场所伞不离手的尴尬,而且“一元一天”租赁费用对于使用者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共享雨伞虽小给社会带来的便利与实用却不能小觑,笔者更认为企业针对城市社会细节所开发的这项“共享雨伞”,既是对社会公共服务释放更多的善意和责任,在开发商业新模式的同时,或也标志着社会民生服务类共享的“倾国倾城”已经全面开始。  

  30多年前,傲居世界自行车王国的人们,可能谁也不会想到几十年后今天,街头拐角甚至田间地头,到处都有随时可骑乘的崭新自行车,更不会想到互联网科技发展带来的无所不能。其实,我们由得纠结各类共享产品给城市管理带来的诸多麻烦和弊端,倒不如在提高国民素质与经济发展相同步方面做出积极的研究与探索,无论是共享单车给管理者带来的压力,还是投放的数百“共享雨伞”一夜失踪,说到底,还是城市的文明素质与时代发展进步存在的巨大差异所致。也正是因为人们的文明素质还普遍停留在较原始的道德层次,才越发彰显出共享企业敢于尝试和引领促进城市文明的难能可贵。我们通常把某些敢于不计眼前利益的大资本投入称之为“烧钱”,但如果没有这些企业的敢于“烧钱”,众多互联网+企业可能至今还在酝酿观望之中,给人带来健康绿色出行体验的共享单车,很可能还处在“理论探讨阶段”,什么是勇于改革创新,什么是企业的社会担当,共享行业的兴起就已经用事实给了我们最清晰地回答。  

  专家给出的解释确实很有道理,建立在商业租赁基础之上的“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确实还不能称之为公益性质和资源集约利用的“共享”,然我们绝不应当否认眼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是“互联网租赁雨伞”,给我们社会带来的“共享”体验和积极意义。社会和谐文明的最高境界莫过于“雨中送伞、雪中送炭”,互联网廉价租赁行业的兴起,又何尝不是走向纯粹公益共享的开始,善待“共享雨伞”,支持和鼓励所有民生服务类共享企业的发展,才是开放性政府应有的目光和胸襟,以给城市管理添堵的理由阻碍甚至拒绝“共享”,恰恰暴露出自身的惰性思维乃至管理智慧的贫乏又不思进取,也是目光短浅和心胸狭隘的具体表现,是不可取更是万万要不得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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