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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闯红灯,单位何辜受株连?
http://www.scol.com.cn(2017-5-5 8:14: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委文明办获悉,福州第四十中学、福州市第二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鼓楼区司法局等被市文明办约谈。以上被约谈的文明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员工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车逆行、行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员工若存在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被撤销“文明单位”。(5月4日 《海峡都市报》)

  司机、行人冒险闯红灯不仅是违法行为,也属于不文明的现象。政府文明办倡导文明,促进民众遵守交规,有序出行,这本无可厚非。然而,若用株连的办法牵制单位,初衷虽然良好,但恐难以服众。所以,员工违法交规,撤销单位文明称号,这样的株连式处罚措施应当有商榷的余地。

  首先,每个单位的员工都是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他们明白自己违法交规的严重后果。而单位呢?只是督促员工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无教育员工遵守交规的义务,单位何辜受此牵连?

  其次,员工违法后,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依法对违规的员工进行了处罚,再对违规员工的单位进行株连式处罚,单位必然也处罚损坏违规员工,如此,这不是二次处罚了吗?用法律的标尺衡量,这恐怕不合适吧?

  再者,文明单位的员工违反交规,单位被摘掉“文明”的称号;没获得文明称号的单位,员工闯红灯取消参评资格,但是,那些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属于私营的违规违章者,又该株连谁呢?

  文明办倡导文明守规,其迫切心情和良好初衷可以理解,但用株连单位的方式二次“处罚”,这个值得商榷。杜绝闯红灯等不文明的行为,劝慰和倡导都不及法律有力度,只能摄像头不放过每一次车辆闯红灯行为,只要交管部门堵死顶替扣分的漏洞,没有哪个司机对闯红灯扣六分、罚200元的处罚无动于衷。

  至于行人的“中国式过马路”,随意闯红灯,文明办可以配合交管部门,一边依法处罚,一边诚心教育,让大家了解闯红灯的严重危害,从尊重自己生命的角度遵守交规。当然,50元的处罚触及不了行人的内心,文明办还是在宣传上下功夫,让文明安全的出行深入人心。

  一次违法,双重处罚,这是法律所不支持的。更何况,还要不公平地株连单位呢?所以,笔者还是建议福州市文明办多些慎重,采取更积极更稳妥无争议的倡导措施,推动市民文明守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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