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铿铿蜀音 >> 正文
领导干部应做报告个人事项的“明白人”
http://www.scol.com.cn(2017-5-3 11:24: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目前,全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已基本完成。(5月3日《四川日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法规的颁布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提供了遵循,进一步筑牢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笼子。笔者认为,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才是关键。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应做报告个人事项的“明白人”。

  明白报告个人事项是一项政治任务。针对两项法规,中办、国办在印发通知时明确强调,要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既是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四个意识”的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具有组织观念,对党忠诚的考验。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典型案列看,仍有少数干部凌驾于法规之外,更或是穿起“隐形衣”,瞒报、谎报、漏报应报告的个人事项,在上报时出现个人财产、投资以及子女家属事项等犹抱琵芭半遮面,遮遮掩掩,含含糊糊。事实上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绝非小事,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手中有权力,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报告义务。

  明白个人事项报告新内容新要求。尽管新规报告内容仍然是八项“家事”、六项“家产”,但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作了进一步明晰和补充完善,对个别项目合并调整。如报告本人、配偶、子女持有股票以及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事项内容,既是对领导干部全面严格的要求,充分说明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同时这些报告事项内容均是此前民众关注的热点,由此来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诉求的积极回应。而个人事项查核的全覆盖要求,正是从源头上杜绝“带病提拔”现象,也破解了让人诟病的“人走事销”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倒逼领导干部干净从政、干净干事。

  领导干部做报告个人事项的“明白人”,就是要明白一个道理,只有将自己个人与权力行为有关的事项明明白白向组织报告,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真正斩断权力腐败的无形手,权力的运行才能受到约束,权力的行使才能更加规范。因此,领导干部既要做个人事项报告的“局内人”,也要做个人事项报告的“明白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