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从具体内容看,《条例》掐住了要害,亮出了刀峰。
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有了一把“大梳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按照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党建工作实现了全覆盖,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建设。
《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提出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换句话说,哪些工作机关要调整,哪些要整合,哪些要新设立,必须要有一个底数和清单。
对照《条例》规定,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工作规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这是各级党委和党的各级工作机关的一件大事情。
党的工作机关职能有了一把“大标尺”。党的工作机关并非是一个空架子,或者是有名无实,而是要有精确的职能设置。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五大工作职责,同时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应该怎样做,《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种好各自的“责任田”,才能让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更加高效有力。下一步如何突出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有了具体的实施标准,这无疑为党建工作注入了巨大活力。
党的工作机关运转有了一把“大宝剑”。客观而言,《条例》并非是另起炉灶的另类创新,而是着眼于党的工作机关职能运行过程中的现实问题进行的规范完善。比如,对于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述德,接受组织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其实,这项工作早就在开展。只是这一次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有了更严厉的问责举措。谁要是在工作中没有履职到位,自然就会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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