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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二次杀人谁之过?
http://www.scol.com.cn(2017-4-25 8:40: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忠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座小城,两宗命案,七条人命……当凶手自杀以后,事态几近平息,受害家庭沉默,地方政府噤声。只留下旁人扼腕叹息。当年,他在黄土坡的窑洞里杀死自己一家五口人;21年后,他在繁华的县城街头再度砍杀一对母女。因为疑似精神病,他不曾获罪入狱,却也未曾得到医治。(4月25日《凤凰周刊》)

  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死伤,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毕竟病患发病期间,大脑不受控制,属于无意识的行为。

  因而,只要家里出现了这样的病人,亲属有责任进行必要的监护与救治,这是对自己也是对社会负责,否则很难保证不会发生意外。作为普通公民,一旦发现有人精神异常,一方面做好自我保护,远离这样的精神病人,另一方面立即报警,求得警方的帮助,采取坚决的隔离与收治措施,防止病人对无辜的路人造成伤害。

  尽管人们有人一定的判断与防范能力,怎奈有些病人急性发作时难以研判,而防不胜防,惨遭加害,这个案例中的病人一次性就杀死了一家5口,这种“满门抄斩”的结果竟然是“凶手”免于起诉,这是法律的刚性原则决定的,即使受害方有意见,也只能保留。

  然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此案就万事大吉了,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作为当地的警方,还缺少一个妥善的后续处理,我以为这样的病患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家属做好救治与监护工作,不得再次危害社会,警方则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调查,杀死5人的精神病人必须严密监控,而不是放任不管,哪怕时间再久也不应被忽视,毕竟病根未被彻底解除,都不能掉以轻心。

  现在时隔21年之后,病人再度杀死2人,与病人家属与职能部门的疏忽与侥幸有关,认为这样的悲剧不会重演了,这一次法律同样不会追究杀人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对承担监护与管理的家属与相关部门人员,我觉得应该追究他们的某些过错,否则公众哪里还有安全感可言?至于会不会发生第三次因精神错乱而杀人,真的很难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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