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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糊涂证明”不糊涂
http://www.scol.com.cn(2017-4-23 8:45: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常生活中,人们外出办事会遇到让开各种证明的事。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就遇到类似的事,让他很是不解。王先生称,4月19日他去郑州市二七公证处咨询房屋过户问题,但因母亲已86岁,工作人员让他母亲去医院做个检查,证明神志清醒(据4月22日《河南商报》)。

  乍一看,这显然又是一种强人所难的“奇葩证明”,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才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对于健康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并没有年龄上限。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年迈,都具有法定的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尽管王先生的母亲已有80多岁高龄,但法律所赋予的个人权利并不因年迈而消失,更不能被人为非法剥夺或侵犯,在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过程中,办理单位理应尊重老人意愿,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而不应区别对待甚至人为设定障碍。

  但鉴于社会现实所呈现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利,确保老人所做出的房产过户决定,完全是出自个人意志,避免因“一时糊涂”而埋下后续纠纷隐患,公证处要求老人子女,带老人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由医院出具思维清晰诊断证明,这一要求不但完全可以理解,同样也很有必要。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为人子女者,利用老人年事已高容易犯糊涂的特点,采取哄骗等方式,将老人的房产等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占为己有,而一旦目的达到,却将老人弃之不闻。更有一些老人也确实是在稀里糊涂中就把自己所有财产“公正”给了子女甚至其他人,清醒后虽然追悔莫及,却已经木已成舟,再要讨回更是困难重重。

  尽管按照王先生所言,其母亲虽然有86岁,但思路清晰并不存在任何交流沟通障碍,然这显然只是王先生的“一面之词”,欠缺必要的医学诊断,而且作为公证人员,也无法在短暂的沟通交流中,对老人的思维是否清晰难以准确作出判断,为避免给房产过户后埋下隐患,切实维护和保障老人的合法利益,这才让王先生带母亲去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排除有脑萎缩、老年痴呆等影响精神健康方面的疾病之后,凭诊断证明再办理公证手续,公证人员的这种慎重态度,非但不是刁难王先生,也不是人们所想象或遇到过的那种“奇葩证明”,反而应当理解包容才是。

  “奇葩证明”令人厌恶,既折腾了群众也浪费了行政资源,但某些看似“奇葩”的证明,却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不可或缺,尤其是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房产过户,遗产继承,金融证券转移等方面,看似奇葩的某些证明,却有他一定的必要性甚至现实意义,比如在夫妻关系,尚若缺少合法的结婚证作为证明,在某些政策利益面前,冒充“妻子”或“丈夫”的确实大有存在。就事论事而言,如果公证人员疏于防范,万一出现公正过后,王先生的母亲产生异议甚至后悔自己的“一时糊涂”并由此导致房产过户纠纷,届时,人们在“谴责”王先生的同时,更会质疑公证处的“不负责任”。

  由此可见,郑州市二七公证处要求王先生出具老母亲“不糊涂证明”,非但不是“奇葩”,更不是违规“犯糊涂”,出于维护老人正常合法的财产利益,消除过户后的纠纷隐患,这样的“不糊涂证明”,王先生不仅不应该感到“郁闷”和不解,更应该主动配合,既给老母亲做了健康检查又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何乐而不为?(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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