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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被毙毒贩”是猴子派来黑丽江的吗?
http://www.scol.com.cn(2017-3-31 8:26: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8岁的河南男子赵伟刚在过去3年间多次被公安机关抓捕,随后又被放回。原因是,2003年,他的妹夫冀魁星冒用他的身份信息贩毒被云南丽江警方抓获,并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该毒贩的父亲说,父子俩都曾告诉警方冀魁星冒充了赵伟刚的身份,但无人采信,假的身份信息还是通过了公检法的层层把关,此后十余年未能更正。(3月30日澎湃新闻)

  虽然毒贩本人和同案人均供述其真名为冀魁星,而非赵伟刚,但办案单位向毒贩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核查时,得到的反馈却是此人就是赵伟刚而非冀魁星。考虑到嫌疑人本人和同案人说谎的可能性,户籍和身份证件上所记录信息的权威性显然要大于嫌疑人和同案人的口供。所以,丽江警方和丽江中级法院最终认定其身份为赵伟刚,对冀魁星的名字未予采信,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并无太大过错。

  冀魁星持有的身份证,之所以显示的是赵伟刚的身份信息,是因为在其被捕之前,他持赵伟刚的户口簿,前往当地户籍部门办理了一张身份证,而身份证上的照片则是他本人的。这就意味着,他持有的是一张真实、合法的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云南对其身份的认定,其实已经尽到了必需的核查义务。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冀魁星是怎样拿到赵伟刚的户口簿,又是怎样顺利办理身份证的。

  自己家的户口簿借给他人使用,赵伟刚是否知情,不得而知,但即使赵伟刚不知情,其家人也一定知情,否则户口簿这样的东西不可能随便外借。甚至,赵伟刚或其家人对冀魁星借用户口簿的目的也是知情的。当然,不管是何种情形,赵伟刚或其家人对于其身份信息被冒用一事,是存在过错的。

  身份证办理机关有对申请办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很显然,当地户籍部门并未对此进行认真核查,导致冀伟刚顺利完成身份的转换。至于是当地安全机关的疏忽大意,还是有意而为之,甚至是收受贿赂后的渎职,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但是很显然,正是这一环节的失守,导致了后续一系列的问题。

  赵伟刚和冀魁星的父亲一再追问丽江法院“为什么毒贩都已经被枪毙十几年了,他的真实身份却没有查实”,并以此将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过错全部归到丽江警方和法院身上,实际上是在掩饰赵伟刚本人的过错,更是在掩饰襄城公安户籍部门的过错。实际上,冀魁星冒用赵伟刚信息,使用自己的照片办理身份证之后,赵伟刚竟然可以再次使用自己的照片办理出身份证来,已经足以证明襄城公安户籍部门的管理不是一般的混乱。

  最近,丽江旅游业出现很多问题,一度引发舆论口诛笔伐,加之聊城“辱母杀人案”的判决让很多人对基层法院的公正性颇多怀疑,对于这一事件,网上批评丽江司法部门的声音居多。但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始作俑者必须为此担责,才有望使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现象走出最最关键性的一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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