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交警大队近日查获一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人员潘某。经查询,民警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多年未年审也未购买保险,而且还有370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累计记884分,罚款7.4万元,是车辆价值的17倍多。(3月19日《广州日报》)
会开车的人基本都知道,只要交通违法达到一定程度,亦即扣除12分后,就要被吊销驾驶执照,意味着行为人失去上路继续开车的机会,这个规定是刚性的,谁无视法律条文,就会受到惩罚。
江门潘某虽然驾驶的是一辆摩托车,但是机动车驾驶员的性质没有变化,也就是其所有行为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绝不会坐视不管。
可是,潘某似乎生活在真空之中,他的违法行为早已被警方记录在案,累计被扣除884分,按理说这辆摩托车早就该被公安机关查扣,当事人也应受到罚款处理。为何长达8年的时间,没有人去过问此事?被扣除这么多分,说明其一直在外开车,并没有就此罢手,不再违法。可见,警方有行政不作为之嫌。
其实,潘某是有心理准备的,光违章罚款就高达数万元,早已超出了摩托车自身的价值,如果被警方查获,大不了被查扣了之,正因如此,才敢于上路,这种侥幸心理对交通安全产生重大隐患,多年不参加年审,也没有购买车辆保险,这种违法行为已经登峰造极。
因此,对于潘某的任性、对法律的轻视,不是扣押车辆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不足以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同时,我觉得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对当地警方的不作为进行问责,被扣除了八百多分,车手还在开车,难道不是对警方的一种嘲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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