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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不幸坠亡,追究刑责仍难阻意外
http://www.scol.com.cn(2017-3-3 7:58: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于雅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些天,两名幼童在天津大悦城4楼坠亡的消息,在社交网络上引发了一波争议。2月27日,两个孩子的父亲同时抱着他们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景,男孩五岁,女孩约两三岁,南开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称:“事发时,两个孩子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幼童商场坠亡”谁来负责?网络上对“负责”二字的争论不相上下。有网友认为,商场该负责,即便是商场护栏的高度是达标的,应该为商场的中庭处加装防护网;有网友表示,责任在两名幼童的父亲,是监护人让孩子置于危险的地域,导致孩子坠落,应向其追邢责;还有网友动了恻隐之心,认为同时失去两个孩子已经让他很痛苦了,若还要加上过失杀人的罪名太过残忍了。

  这样的悲剧是我们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据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约20万0岁—14岁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占儿童死亡总数的26.1%。儿童死亡的第一死因就是“意外”,而这些意外伤害,绝大多数都与监护人疏忽失职、缺乏安全意识脱不了干系,类似案例数不胜数。在天津大悦城儿童坠亡事件前两天,合肥一幼童不慎被旋转门夹住;在1月份,西安一名不满4岁的男童在洗浴中心溺水身亡,其母亲一直在旁边看手机。

  有很多人说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怎么避免?事件发生后,不少人认为应向因疏忽、失职而造成儿童死亡的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也有政协委员联名向此次的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追究监护人的邢责能改变什么?对于明显的意外事故,追究监护人的邢责有用吗?何为意外?即意料之外,意外可控,但不可避免。笔者认为,对于本就有意放任,不管不问孩子情况的监护人,譬如,缺少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忽视心理方面的引导教育等,利用刑法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硬逼父母对孩子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但对于类似意外事故,即便加上刑法,也很难避免意外的发生,之前那么多血淋淋的例子都未能引起监护人的警惕,刑法真的管用吗?

  在一些欧美国家早就有对父母因监护失职而追究刑责的法律,但并未让因意外而造成儿童死亡的事故有明显的减少。所以在意外事故中,法律能起到的震慑作用还是有限的。追根究底来说,强制不一定能控制“意外”,但是若多一份安全意识,绝对可以大大的降低“意外”的风险。

  如果此次事故中的父亲,能意识到抱在手上的孩子已经超过了防护栏的高度的危险性,那么悲剧也不至于发生;如果商场方面能意识到即便防护栏的高度达标准了,再加上一层防护网的保障,至少也可以让悲剧不那么惨。希望此次的悲剧,能引起所有父母对安全意识问题的重视,降低“意外”的概率,比事后的惩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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