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2月19日 《成都商报》)
以保证金的数目,把学生区分为“好管”和“不好管”,实际也是给学生贴上了等级标签,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违背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材料中虽有提及,班长组织班干部、小组长开会讨论,决定让同学交纳“保证金”,成绩退步就扣钱,教师也征求过家长意见,然而,教育很明显 已经“跑偏”,“保证金”怎么可能保证得了好成绩?教师应该及时“拨乱反正”,保证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师希望学生考出好成绩,这份良苦用心值得肯定,但以“保证金”的形式来管理学生,确实有失偏颇,一个优秀的教师,是懂得以启发学生为主,懂得兴趣教学,强化师生之间的互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成绩的目的,绝非以“保证金”的形式来强迫学生学习,在一定程度上是教师的“懒政”,教师企图以简单的办法代替艰苦的工作,这样很容易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对知识的渴望,靠这样强压出来的成绩也不长久。
教师收取保证金,还分为三六九等,一些学生还要多收,看似为学生考虑,教师给予了这些学生更多的关注,学生考不好时,会被扣取保证金,借此来刺激学生更加努力。其实不然,学生的身心发展并不成熟,教师如果公然将学生分出等级,这是教师对学生的歧视,极易挫伤一些“潜能生”的自尊心,造成学生之间的攀比,一些本来想努力的学生,感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的歧视,从而极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也易激起他们的叛逆心,成绩必定一落千丈。
教育是纯洁的事业,应该尽量避免沾染金钱的俗气,教师在学校应该尽量营造一种温馨、好学、纯洁的氛围,如果校园都充满铜臭味,教育也即将走向失败。教师收取学生的“保证金”,就是将金钱参入到教育之中,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将成绩与金钱画上等号,很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金钱至上” 的错误理念,不利于学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因此,笔者觉得,教育还是尽量独立于金钱之外最好,为学生的心灵留下更多的善意,学生才会真正懂得学习的乐趣和意义,从心里接受和乐意去用心学习,否则,用“保证金”来提高学生成绩,终究只会让学生势利化,成绩也只会是昙花一现。
这种针对学生收取“学习成绩保证金”,背后也难保没有教师不想借此机会获取好的成绩,以便学期末获取更多奖励。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教学是失败的,不纯洁的,这样的教师已经背离了教师的初衷,是不合格的教师,在这样的教师下、这样的氛围中,学生怎么可能获得好成绩?即使暂时获得较好的成绩,也是学生被动学出来的“假成绩”,并非学生主动学出来的“真成绩”。
总之,正如熊丙奇提到的,在校老师有责任对学生的教育进行引导,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教育最基本的前提是尊重学生的权利,我们不能侵害了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面对学生交“保证金”一事,相关教师要认真反思,也要清晰认识到“保证金”保证不了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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