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村委会驱逐客栈老板必须有章可循
http://www.scol.com.cn(2017-2-11 9:00: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苗凤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8日,大理才村村委发布“官方文件”,决定永久关闭该村的锦瑟里客栈,驱逐客栈老板吴某某。

  红星新闻记者掌握的一份盖有“大理市大理镇才村村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处罚关闭通知书》称,才村村委会对锦瑟客栈老板2月5日猥亵女客人事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客栈老板行为严重损害了才村的旅游形象,对才村旅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由于损害才村旅游形象的行为,根据才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有关规定,经讨论处罚决定如下:永久关闭锦瑟客栈,并将该客栈老板驱逐出村。这份处罚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月8日。(2017年2月9日红星新闻)

  大理才村村委会发布“官方文件”了,或许只能让村规民约,对猥亵女游客的锦瑟里客栈的老板下长期的逐客令了,要求其从才村离开,并且永远地不能踏进才村一步,此事件出现,说村民任性吗?事实上村民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护当地百姓的形象,维护这里的旅游业的形象,对于损害这里利益的行为,他们相当痛恨,故此才出此策略,对违反的老板进行驱逐,此事件出现,应该可以理解。

  事件出现固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理才村村委会发布的“官方文件”其含金量值得质疑,村委会能够有权发布官方文件吗?再者就是即使村委会有权制订村规民约,但是在对涉及到法律条款的相关意见时,也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而这一份村委会的官方文件——驱逐令与当代的法律法规相比完全是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因此说此事件即使是有情可缘,在落实时也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说没有法律效力呢?相关新闻的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出现,采访律师做出了解释,说才村村委会的这一规定,侵害了客栈老板的个人自由权,即使老板出现了违法行为,其处罚行为也已经受到了公安部门的处罚。再者就是对于取缔客栈的行为,村委会是没有权力的,其权力只能是工商部门,村委会想关闭客栈根本是越俎代庖。还有就是客栈老板与出租房屋的主人是有协议的,村委会强行驱逐行为,是不是伤害出租者的权益呢?尤其是永久性驱逐,更是对个人权益的无视。

  当然了大理才村做出驱逐客栈老板的决定,也从侧面说明了当地百姓对于侵害当地百姓利益的行为相当痛恨,说明了那里的百姓也是相当朴实可爱的,他们更在意本地形象的好坏,更想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维护当地良好的民风。因此说也希望到那里做生意的外地人,或者是游客在外出时到那里时,更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大理才村对猥亵女游客客栈老板下进行永久性驱逐的官方文件了,希望事件出现后,当地政府部门能够做及时地协调,且不可让任性的村规民约伤害了民意。同时也希望到那里工作和游玩的外地人,能够尊重那里朴实的民风习俗,法律法规,让大理人喜爱,为繁荣大理的经济做出贡献。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