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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中骗子说河南话算不算“歧视”该有个定论
http://www.scol.com.cn(2017-2-9 7:41: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一元。(2月8日《华商报》)

  本来是个好小品,却因为最后骗子操着一口河南腔,结果惹来麻烦,更有“律师”要打公益官司,要为河南人“说话”,甚至提出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一元。别小看这每人一元,那么多河南人,可不是个小数目。不过,我们也清楚,这样的官司是没有办法打的。

  对于小品中骗子说河南话算不算“歧视”,这注定是个谁都说服不了谁的话题,你说“歧视”,有一定的道理,为何让骗子说河南话?难道骗子一定是河南人吗?况且,河南人受到“歧视”的事也不少,这也导致一些人对此觉得很是敏感;你说无关“歧视”,同样是有道理,这是演小品,是艺术创作,怎么能说是“歧视”呢?如果这也算是“歧视”,以后让创作人员如何创作,难道就不能说方言吗?如果说普通话,恐怕“歧视”更厉害了,我们都要说普通话的。那就“歧视”每一个人了,这样的逻辑成立,那就是天大的笑话。

  据了解,小品编剧魏新为此在微博发文道歉:“作为这个小品的编剧,我向各位网友道歉,小品中的骗子说河南话和郭冬临老师无关,是我用家乡话配的音,我是山东人,老家方言接近河南,别的方言也不会说,所以引起了大家的误会,实在不好意思,向大家道歉!”其实,这样的道歉是该将此事了结了,不过,对于律师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他关注的是“歧视”问题,如果一概地说律师“作秀”,也未必准确。

  其实,这起事件,涉及到的是文艺作品中的“歧视”标准问题,这需要厘定一个“标准”,换言之,需要一个规范。正因为“标准”的缺失,才会导致一方面创作人员只是凭着自己的理解去创作,等到作品问世之后,受到质疑才知道存在“歧视”,而当初创作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文艺作品也不是什么都“任性”,想用哪个方言就用哪个方言,比如,这个受到质疑的小品,有必要在最后一定要用河南方言吗?骗子一般情况下只会有用普通话骗钱,是很少用方言的。说到底,文艺作品中的“歧视”应该有一个规范,这需要相关部门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之上,定出一个大致的“标准”,这样,既能够方便创作人员创作,又能够避免“误会”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起官司也不是坏事,如何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才是正道,而不是一方压过另一方,如此,即便是此起事件平息了,下次遇到了,也同样会引起质疑,且会影响到创作人员的创作,不利于文艺的发展和繁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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