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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禁区”解禁需慎之又慎
http://www.scol.com.cn(2017-2-4 8:28: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孙金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70、80后加入再育行列,高龄孕妇井喷式增加。高龄孕妇比例2015年上升到10%。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不少高龄女性急着怀孕,却有心无力,怀不上孩子了。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2月3日人民日报)  

  坊间为解决高龄女性不孕不育心病,提出能否放开代孕?  

  世界上有些国家允许志愿代孕。我国严格禁止代孕。2001年,原卫生部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作为一种相对新兴的事物,代孕确实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特别是近亲代孕,有乱伦嫌疑。商业性地下代孕,更是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  

  本人以为,全面放开二孩引发的高龄孕妇不孕不育,是生育阶段性难题,是一代人为国策作出的奉献。全国性数千万家庭不孕不育,随着时间推移,将成为历史。这些人群不存在传承后代遗憾,只存在家庭养老负担过载。国家无需为阶段性生育问题,解除涉及法律和道德的代孕禁区。  

  代孕作为生育界新兴事物,可以制度性、严格程序开一个小口子。比如,对高龄失独家庭不孕不育的代孕,应视为合情合理。但不宜在民间配对生育,而应由个人申请、计生机关核准,由指定的志愿者代孕。国家财政给代孕志愿者必要的经济补偿,且为代孕双方保守秘密。  

  总之,代孕要有“刹车”,不能任意行驶。要把代孕技术放在一个特定笼子里关着,但这个笼子不能太松,“牛栏关猫”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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