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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也该讲点道德和法律
http://www.scol.com.cn(2017-1-21 14:01: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广州地铁内发生了一起年轻乘客打老人小孩的事件。被打老人透露,当天早高峰,自己带着孙子坐地铁,不小心碰到身旁男子,该男子声称是他们纳税养老人和小孩,言语间不断辱骂老人并动手。(1月20日 澎湃新闻)

  因为两岁幼童不慎碰到自己,广州地铁内一名年轻男子辱骂并殴打老伯,实在令人气愤。口口声声说纳税人在养老人,把纳税人的义务看的很高,却忘记了其为什么纳税。倘若一味只看纳税,而忘记了为什么纳税,就陷入只看义务无视他人权利,只看义务而不讲道德的小圈子里而不能自拔。

  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小心被他人碰到,应该抱以包容的态度,这是每一位公民在公共空间里所应秉持的基本道德,也是社会走向文明和现代的基本要求。地铁内不少冲突就是因为缺乏应有的谦让所致。更何况在此次冲突中,碰到年轻人的仅仅是一名两岁幼童,又能会对这位小伙有多大的“伤害”呢?显然没有。年轻小伙动辄火暴脾气辱骂殴打老人,实在缺乏包容性,其道德水平之低,为人所不耻。

  依法纳税,是劳动者应尽义务,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以他人是否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为前提。而老人和小孩乘坐地铁,即便是免费,也是法律赋予相关群体的应有权利。倒退十年二十年,这位老人或许也是纳税人。而这位小伙还未进入纳税阶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只看到自己纳税义务而无视他人曾经尽过的义务,就是完完全全的以自己为中心,只看自己当前的义务而无视他人曾经履行的义务,更是一叶障目。

  在这里不妨普及下纳税人的权利。其在纳税之时,可以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十四项权利,却无一条有关可以凭借纳税义务而可以殴打他人并歧视他人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两相对照,年轻小伙的无知、无德,暴露无遗。

  纳税是法律义务,而讲道德则是包括纳税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应该懂得,并需亲历亲为的。只看法律而丢弃道德,整个社会就只剩下冷冰冰的“纸面关系”,而无形中割裂了温暖的社会关系了。整个地铁车厢,或许只剩下纳税人,那些未曾纳过税的,也只能行走在街面上了。

  有德而无财者,社会将予以关心和包容;有财而无德者,社会将鄙视和挞伐。挺起纳税人的脊梁,是为他人,为国家,其实也是在为自己,但纳税不是向社会炫耀的资本,因此,殴打辱骂老人的地铁年轻小伙,其必须要收起纳税人不该有的傲娇。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数十年之后,这位年轻人也将老去,其是否会回首这段“污历史”而有所愧疚呢?纳税人纳税是义务,也当自豪,但不能狂妄不已。更不能因此而丢失起码的道德,甚至自恃履行义务而伤害他人,这与法不容,与德相悖。有道德的纳税人才是可爱的,无德而纳税者,这样的纳税人,人皆唾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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