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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礼金不超过××元能做到吗?
http://www.scol.com.cn(2017-1-15 7:40: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1月6日,河南省栾川县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推动移风易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度,并明确了红白事参照标准。红事用餐标准为,正席不超过十菜两汤,白酒、红酒一般每瓶控制在30元之内,最高不超过50元,每桌不超过两瓶;烟一般控制在每盒6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元,每桌不超过两盒;大力提倡不用烟酒或少用烟酒。宴请仅限于男女双方亲戚,最多不超过20桌,党员领导干部置办酒席数量严格按照县纪委有关文件执行。(1月14日澎湃新闻)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都出台了提倡移风易俗办红白事的“规定”。有些地方甚至规定礼金的数额和宴请的桌数,而像河南省栾川县都细化到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甚至细化到了机关单位,就有更吸引眼球了。也不知道这些礼金、烟酒、饭菜钱等上限是怎么算出来的。都细化到了“农村每桌不超过150元,县直单位人员不得超过300元”的程度。提倡“清新简约”的人际关系,表达心意不以礼金多少作为衡量标准的确应该,但别忘了,刹住送礼请客歪风,不是靠一个文件就能见效,也无法监控,更不能强迫。我是城市居民,但我的生活条件很差,连拿一百块钱随礼都困难,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如果我达不到那个“一般控制在100元之内,最高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我还要借钱随礼?

  而在农村礼金标准方面,本村乡亲随礼一般控制在50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0元。可是,如果我比较富有,我跟某人的关系好,好亲友有红白事,我愿意多拿。哪怕我是农村居民,但我愿意给200元,难道这就该禁止吗?而如果我贫困,甚至是精准扶贫的对象,本来我想拿20元钱随礼,可是“规定”的标准是“一般控制在50元之内”,可我拿50元随礼费劲,那么我就应该借钱去随礼吗?同理,我在农村办喜事,本来想办50元一桌的喜宴,但“一般控制在10元内”,就让我不能低于100元办喜宴,否则不是丢面子嘛!

  倡导节俭办婚事,随礼要量力而行提倡新事新办,移风易俗,这怎么都没错,但要是把礼金等具体到一个数目,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是不是在干涉别人的私生活?即便是县政府,也没有这样的权力。虽然这仅是一个“通知”类的倡议,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既然可操作性差,那干嘛还要出台呢?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还是少干甚至别干。

  红白事属于民俗事,政府最好不要插手。而各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和“乡规民约组织”之类,是各地村民根据自身条件成立的民间组织。其制定的条约等属于法规的必要补充。政府号召可以,出台指导意见也是正确的,就是不能细化具体标准,如此就超越了权限;硬性干预不会有预期的好效果,还会引来非议,更可能把好事办成坏事。“红白理事会”为什么受到欢迎?因为其成员都是本村的乡里乡亲,对本村的村情、各家各户的实际经济能力等,都了如指掌,制定的乡规民约也符合实际。

  人们当然痛恨大操大办红白事,因为那样做不仅导致一些家庭举债,还可能使家庭陷入贫困。人们需要一个大致标准,但这不该是政府主导,而是要让“红白理事会”这类民间组织去办更为实际,也才更有可造作性。而无论如何,移风易俗,减少村民的经济负担,树立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而政府插手就显得很不妥,政府细化规定根本不适合红白事。因为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很大,稍不小心,就会搞成“一刀切”,不利于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更会引起反感。由此,红白事节俭办,政府只提倡就行了,具体细节还是少插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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