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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嫖客,不如曝光嫖娼窝点
http://www.scol.com.cn(2017-1-6 7:37: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黔东南凯里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对近期因卖淫嫖娼或赌博而被抓获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1月3日,记者看到了“曝光榜”,由大标题、被曝光人员违法情况和警方提示等几部分组成。绝大部分被曝光的原因是嫖娼,少量涉赌和涉毒。除了曝光,他们均被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4日至15日的处罚。(1月5日《长江商报》)

  从一个角度来说,这些嫖娼的人员是可恨的。因为他们知法犯法,因为他们道德败坏。用法律严惩这些嫖娼人员,当然应该做到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但是,用在街头公示栏的形式,进行曝光却与法律的初心是违背的。尽管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曝光”,但是这里不适用“法无禁止皆可为”。通过曝光或许能起到威慑作用,却未必就能收到好的效果。

  我们的法律有保护隐私的规定,对于隐私而言,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是有必要的隐私保护的。嫖娼属于犯罪,但是还算不上罪大恶极,采取街头曝光的形式,让他们“丢人丢到街头”是不合适的。

  这是法律之外的羞辱。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嫖娼人员已经被处理了,已经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让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罚款的罚款了,该拘留的拘留了。到了这里,他们已经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该承担的代价。这个时候采取街头曝光的方式,就属于“额外的处罚”。“额外的处罚”就是法律之外的处罚,谁有这个权力?谁赋予了执法部门这个权力?

  这不仅是对嫖娼者个人的惩罚,同时也是对他们家人的惩罚。有的嫖娼人员也是有家庭的,有妻子,有儿女,有父母。俗话说的好“一人做事一人当”,法律的处罚就做到了“一人做事一人当”。而此时在街头曝光,就会给嫖娼者无辜的家人造成了伤害。人们在茶余饭后的时候会说:某某的爸爸嫖娼了,某某的丈夫嫖娼了,某某的儿子嫖娼了,嫖娼者的家人该承担这样的舆论压力吗?

  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是不是为了减少卖淫嫖娼的行为,还要将那些宾馆、酒店、歌厅里的小姐也在街头曝光?是不是也需要将查处卖淫嫖娼现场的图片在街头公布出来?这种“以曝治暴”不是最好的办法,未必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即使有效果,还需要考虑法律的底线问题,执法部门不能违法。如果曝光的方式是可行的,为何我们原来存在的“公判大会”被取消了?这说明,执法需要文明,执法需要底线,不能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无论什么事情都要曝光,这其实是一种游街示众的心理,是患上了游街示众依赖症。执法部门要走出“以曝治暴”的困境,无论你的初心是什么,都不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如果真要曝光,我想曝光嫖客,不如曝光老鸨的店铺。让这些违法的生意人人喊打,比扒光嫖客效果要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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