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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指导彩礼标准是典型的落实跑偏
http://www.scol.com.cn(2017-1-4 11:02: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6年12月27日,台前县下发《台前县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 建设“德美台前”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以及《台前县农村红白事标准参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红白事的彩礼、酒席等标准提出指导意见。文件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1月4日《河南商报》)

  政府发文来指导彩礼标准,迅速引发了小伙伴们的围观。有人叫好称这是为结婚压力松绑。但也有人不看好,认为这是为了发文而发文,听起来很美而落地却很难。笔者认为,政府发文来指导彩礼标准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首先不妨先科普一下什么叫彩礼,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而这一习俗是古代遗留下来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这种与婚姻有关的订婚、结婚等彩礼行为受到了批判,也虽然一度被废止,但在一些地方的民间始终顽强存在。甚至有的将彩礼作为买卖婚姻的筹码,广受人们的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开篇总则里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特别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由此来讲,结婚索取彩礼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涉嫌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既然其有违婚姻法的规定,又受到国家反对,广受社会批判,为何台前县还以公文的形式为其出台指导标准?这是为大张旗鼓地宣扬彩礼呢,还是为彩礼正名?这样的指导意见美其名曰是树立文明乡风,实则给人彩礼合法化的遐想。不管是实施条例还是指导意见,一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矛盾的时候,其自身的合法性也不复存在。当前正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执行要被惩戒”又怎样得到落实?

  一段时间以来,彩礼之风泛滥,“三斤三两”、“万紫千红一点绿”、万里挑一、九九归一的彩礼礼金已让社会诟病。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对这种不健康的民俗风气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要求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而台前县发文为彩礼指导标准,表面上看是对中央宣传部和文明办精神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实则是落实跑偏,最终将自身引入舆论漩涡。常言道,欲速则不达,想法虽好,但关键的效果还需要在落实中来检验。社风也好,民风也罢,绝不是仅仅依靠一个标准的指导意见就能彻底改善的。

  笔者认为,彩礼现象其实就是一种民俗民风,而要保证民风健康,还需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又如何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那自然需要党风政风的不断改善和引领。相信只要各级领导干部成为移风易俗、崇尚勤俭的示范,乡村党员干部在“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中树榜样,干部带头,百姓效仿,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就会根本好转,文明乡风自然水到渠成。(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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