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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过路费比伤者的命还重吗?
http://www.scol.com.cn(2016-12-17 7:47: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救护车司机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员为了12元的过路费争执,救护车被滞留了24分钟,如果伤者家属不缴这过路费,不知道要被耽搁多长时间。好在这个伤者的伤情并不严重,不然,这个场面很难收拾了。

  12元的过路费只是一包中低档烟的钱,而车上毕竟是一位出了车祸的伤员,这位伤者到底伤到什么程度很难说得清楚,也有不可预测性,因为看到的只是外伤,里面到底有没有伤,只有到了医院做了彻底的检查后才能确实。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司机应该急病人所急,想病人家属所想,在收费员要求其缴费的情况下,应该把钱的问题放一边,先自己垫一下,先救人要紧。但这位司机非要争个死理,为了这区区12元钱,却把伤者的安危扔到了一边,这有失起码的职业素质。好在这位伤者挺过来了,如果一旦出了事,这个责任谁负?

  对于救护车该不该缴费,收费站采取让收费员目测的办法,收费员认为救护车救的是十分危重的病人就不要缴费,如果不是危重病人就要缴费,这种规定太荒唐。因为收费员毕竟不是专业医生,很难判断哪个是危重病人,哪个不是危重病人?一旦判断错了,就容易引起争执。再说,救护车在去救人的过程中,就算车上没有病人,你说是危急还是不危急?收费不收费,都要看收费员的心情。所以,收费站的这个办法是极不严肃,极不科学的,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另外,收费员在救护车司机不愿意缴费的情况下,不管怎么样,也没有必要争执下去,先把这事放一边,先放行了再说。只把车牌等记下来,与单位领导商量后再通过发函等与救护车单位论理。

  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如果高速路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但由于国家和一些省份都没有出台救护车免费过高速的规定。所以,收费站让救护车缴费也无可非议。但不管怎么样,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统一的救护车过高速收费办法。不管是收费还是不收费都要说个准话,不能有弹性的空间。因为在救人的过程中,是分秒都不能被耽搁的,人的生命与那些过路费是无法相比的,在抢救过程中更是没有商量的余地的。不然,一旦误了病人的生命,谁也负不了这个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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