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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12元耽误24分钟,究竟该打谁板子?
http://www.scol.com.cn(2016-12-17 7:44: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12月11日下午3点多,一辆救护车载着危重病人从木城往夹江县城,通过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刘师傅和收费员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打了24分钟口水仗,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得以驶离。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争议。不少人觉得这板子应该打在收费员身上,因为救护车上载着车祸受伤者,收费员怎么可以为区区12元置病人性命于不顾?笔者以为,真正该打板子的应该是救护车司机刘师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救护车过高速公路不免交道路通行费。这也就是说,不管120救护车上载的是危重病人还是一般病人,过收费站也应该与其他社会车辆一样缴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夹江南收费站收费员让刘师傅缴12元过路费完全是按章办事,一点也没有错。

  而对于120救护车不免过路费的规定,我相信作为120救护车司机的刘师傅不可能不清楚,至于“之前该院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木城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也没收费”,这是因为收费员从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正在实施抢救以及医护人员和病人家属的面部神情等具体情况判断车上病人是否是危重病人,然后根据公司规定,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打开通绿色通道。刘师傅自己的话也证实了这一点:平时转运病人到乐山、成都,经过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这说明收费站也不是对所有120救护车都收过路费的,对运送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也会进行“人性化”处理,不像刘师傅说的“感觉没有标准,看收费员心情”。其实,收费员收费不收费,不是看自己“心情”,而是看病人“病情”。

  刘师傅开急救车过收费站因为有过不缴过路费的情况,他就将“特例”当成了“惯例”,这说明错完全在刘师傅这一边。尤其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明明车上有车祸伤者等着去医院治疗,早治早好,晚治晚好,耽搁的时间长了,还会贻误病情,影响治疗效果,这些简单的道理,作为120救护车司机不可能不懂,可是他竟然将车子停在收费口,不紧不慢地与收费员理论24分钟,如果不是人家患者家属实在看不下去掏出12元,估计刘师傅还会没完没了地胡搅蛮缠下去。

  正如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所说,对于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来说,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司机停车进行理论确实不妥。作为救护车司机,应该争分夺秒地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而不应该人为地耽搁时间。像刘师傅这样没有基本职业操守的司机,院方只对他进行严肃批评显然是不够的,一个把区区12元过路费看得比他人性命还重的冷血司机,根本不适合从事治病救人这一崇高工作。万幸的是这次救护车上载的是车祸中的轻伤者,万一车上载的是病情随时恶化的病人,刘师傅还为12元过路费与收费员纠缠,不要耽误病人性命吗?这样道德素质低下的司机,开除都不过分。

  至于修改《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120救护车列入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之内并设置绿色通道,那是另外一码事。在国家层面或省里尚未出台免费政策之前,救护车过收费站,该缴的费用还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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