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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高速免费”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http://www.scol.com.cn(2016-12-17 7:43: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前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为了区区12元钱,救护车竟然停车长达24分钟,万一病人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如何做,显然是对生命的漠视,理应受到一定的惩罚,然而,救护车高速免费这个问题,却需要厘清,要有全国统一的免费规定,否则,类似事件还会发生,而生命不能凋谢于“救护车高速是否免费”的纠结之中。

  其实,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多起。据报道, 2月1日晚,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缓解症状不明显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使得救护车高速是否免费就成为“拦路虎”。有的地方免费,有的地方不免费,有的地方甚至看收费员的心情,这完全是乱弹琴,拿生命当儿戏。

  在救人这件事情上,时间就生命,救护车是与死神抢时间,岂能将时间浪费在收费上?从尊重生命的角度看,“救护车高速免费”显然是毫无疑问的。据了解,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这只是地方性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对于救护车高速是否免费,这需要全国性统一,或是国家制定法律加以统一规定,或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或是以“通知”的形式,或者是以“文件”的形式,总之,对“救护车高速免费”作出一个明确的全国规定。当然,也可以细分,车上有病人的救护车免费,车上没有病人的救护车要缴费。规定明确,才能使救护车不会因为是否收费而耽误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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