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成都市华阳街道城管以非法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百余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此举引发舆论关注。消息曝出不久,成都市城管委员会否定了城管执法行为,将“共享单车”退还。在不少关注“共享单车”的人士看来,成都市的这次“执法乌龙”反映了治理困境。“共享单车”,敢问路在何方?(11月30日《法制日报》)
在舆论关注之下,在市民吐槽之中。监管部门终于“服软了”,将扣押的100多辆“共享单车”放出了“牢笼”,重新回到了街头。“共享单车”的经营方一定兴高采烈。问题是,就这样将“共享单车”放出来了,问题解决了吗?
城管部门扣押“共享单车”需要搞清楚这样几个问题:是不是权力滥用?是不是故意刁难?是不是无法可依?答案是很明了的。“共享单车”有错在先,这些“共享单车”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被随意停放在了人行道上,机动车道上,甚至是盲道上。往小了说,这让城市变得杂乱无序。往大了说,停放在人行道上,机动车道上,盲道上,会成为事故的导火索。
100多辆违规的“共享单车”因为舆论压力放了出来,实际问题并没有解决。这些“共享单车”是不是还会出现以往情况?只要如此管理,昔日现象就一定会反复上演。如果对违规的“共享单车”只是放了一马,或许也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共享单车”需要的不是“免死金牌”,不是虽然违规了,但是由于其是生态环保的出行方式就可以如此任性。
在“共享单车”的经营部门看来,这是他们的一大胜利,是监管部门也要高看自己一眼。老话说得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共享单车”不是王子,即使是王子也应该在违规的时候与庶民同罪。既然,老百姓的交通工具在违规的时候,会被处罚,会被处理,会被没收,会被罚款,“共享单车”也不能在法外之地嚣张疯狂。
所谓“共享单车”,目前尚无非常明确的定义。从目前市面上的两大“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的宣传语看,“共享单车”可以实现一辆自行车服务于多人,通过智能硬件与共享经济的结合解决短途出行问题。
这说明“共享单车”有两个属性。其一是环保属性。其二是商业属性。这就意味着“共享单车”的管理部门是获得利益的。利益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其具有环保属性,就逍遥法律之外。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固然是市民的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但是作为运营商来说有监管的责任。你在获得了利益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共享单车”是通过二维码扫描付费的,对于市民的乱停乱放,是否能通过科技手段定位处罚?运营商是不是也有确保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的义务?
“共享单车”是好事情。但是其需要的不是“免死金牌”,而是规规矩矩的上路。“共享单车”也别把自己当成王子,生态环保不是违规上路的挡箭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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