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全国专车第一案”赢了局部输了全局
http://www.scol.com.cn(2016-12-31 7:39: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12月30日下午,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结果为:客管办败诉,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12月30日看山东)

  该案从2015年1月7日到今天,已有将近2年的时间了,共经历了4次延期宣判,可谓历经“磨难”。这种磨难是双方的,想必无论是专车车主还是客管办,都历经煎熬。毕竟,判决的结果不但关系到车主和客管办的利益,还将关系到今后专车服务到底遵从什么样的管理标准和处罚原则,因此,受到全国关注就不足为奇了。而如今这个“全国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定,出乎意料的是,客管办败诉,行政处罚被取消。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都有可能以这个判决为准。当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此判决还是具有标杆意义,因为毕竟判决是在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的。

  该案其实一点都不复杂,2014年末,陈先生把刚买的新私家车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出租公司,并通过专车公司申请审核后加入滴滴专车平台,他由此成了一名专车司机。但是,济南西站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以陈先生属于非法运营为名,就将车扣下。巧的是,当时正值济南开展打击“黑车”行动,不仅是陈先生的车,还有另外几名专车司机也受到处罚,这些人都被认定“非法运营”,被罚2万元。没过几天,交通部明确表态支持租赁车辆作为专车依法依规经营,这就给滴滴公司和陈先生带来了希望。虽然此后几位交了罚款,但陈先生仍然选择依法维权,去年3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其实,本案的焦点就在于,挂靠到底属不属于“私家车非法经营”。还有,济南客管中心有没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如此处罚有没有根据,以及其处罚程序是否成立,同时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等。因此,法院在第一次庭审后未作出判决,以至于一拖再拖,理由是“政策环境不成熟、案情敏感、重大而且复杂、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情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仍在讨论研究”。看来,四次延期宣判,法院还是非常谨慎的,因为这事关今后专车的运营是否合法问题。是的,如果在一个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案件上做出草率判决,必将会引发更大的争议,一定要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条件下,才能做出判决。

  而当这个拖了两年的“全国专车第一案”终于宣判后,想必济南那20万注册的网约车主,乃至全国的网约车车主都会感到欣慰。然而,事情也远没有这些车主想的那么简单。虽然“京人京牌、沪人沪牌”中的苛刻条件没有全在济南的网约车新规中出现,但据报道中称,济南新规中苛刻的规定,还是使济南现有大批网约车达不到新规标准。哪怕平台上仅有活跃的1万左右网约车司机,也意味着这些人无法按照新规运营。陈先生的车能达到这个标准码?由此,即便这个“全国专车第一案”依法判决客管中心撤销处罚,但就全国各地的网约车新规来看,网约车、传车之类,要想回到原来的运营状态已经不可能了。也就是说,虽然陈先生赢了官司,他和他所代表的专车车主,却也以另一种方式输掉了整体。打个比方,如果这是一场战斗,陈先生们只是赢了局部,而管理方却赢了全局。(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