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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撞让家长担责”不合法理
http://www.scol.com.cn(2016-12-23 8:38: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岁女童偷偷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的是孩子突然折返,结果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公布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案情。警方裁定,这起事故中司机和孩子家长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12月22日现代快报)

  从警方公布的案情来看,这起女孩被撞致死事故的原因一是司机超速驾驶,二是女孩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孩子突然从马路对面折返造成的。警方判定孩子家长和司机共同承担责任地,这样的判决表面上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符合法理,因为监护责任与车祸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作为父母,谁不想监护好自己的孩子,谁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被车子相撞。但孩子还没成年,并且有贪玩的天性,就是监护得再严,也会有疏失的时候,总不可能把孩子一直抱在怀里,或者绑在家里吧。孩子偷偷跟在母亲后面,突然折返,母亲没有察觉虽然有监护不到位的问题,但这与车祸无关。如果驾驶员能按章行驶,没有超速,注意观察,积极应对突然情况就完全可以防止这起事故的发生。

  而这个交警队却判定孩子母亲与司机共同承担责任,这就有点不公平了。试想,司机以后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故,不管撞了老人还是小孩,是不是都可以把一半的责任推到监护人身上。如果司机把上学路上的学生撞了,是不是把责任推给学校,怪学校没把学生教育好。如果由于路面不平出了车祸是不是也把责任推给公路部门,那这样,每个车祸可能都会让很多人被卷入其中,那这个社会不就全乱套了。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如果母亲对女童监护不到位,应该按照《刑法》《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与父母的监护有没有到位无关。交通事故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主要看出事时司机是否违章行驶,女童有没有闯入快车道等等判定。

  因此,常州经济开发区交警把女童被撞身亡事故与孩子父母的监护责任联系起来,判定女童的父母与司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做了一个不好的示范。(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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