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由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推出的“表情包”,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街道、马路上,一张张违章者的脸被放大,形似大头贴。而在这些照片下方,还附有对违章行为的点评。表情包的制作者,府谷县交警大队协警陈龙表示,制作起因是执勤所见,其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教育,并非曝光。(12月11日《新京报》)
没想到,违章者的“表情包”这个创意,还真在网络空间一下子火了。自然,对于这种执法新举措,网上点赞的质疑的声音都有,可谓见仁见智。也不可否认,这种违章“表情包”作为一种新鲜事物,有助于拓展工作思路,而且对交通违章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要说这不是曝光,主要为教育意义,笔者不持乐观态度。
在公共场合,一张张违章者表情各异的脸被放大成大头贴示众,况且图片中出现的违章者均为该县当地居民,相信平时大家对这些违章者并不陌生,有些可能还是一眼就能认出的熟人朋友,怎么能说不是曝光?就算图片上的人打了马赛克或者加了一副眼镜,但显然这并不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所以说,尽管“表情包”中出现的居民均涉嫌交通违章,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官方也不能将其个人形象加以传播,否则就是明知故犯。当然,“表情包”制作的初衷也是好的,且无商业目的,因此也可以视作不涉及肖像权与名誉权,但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像这样带有戏谑性质的宣传,的确不妥。
至于说教育意义,就更令人不敢苟同了。须知,任何一种打着“教育意义”的名头、实则侵犯当事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工作创新”,等于是当众羞辱当事人,这会让当事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逆反心理,甚至还会产生报复心理。这样,非但于事无补,反而适得其反。可见,基于工作创新的需要,违章“表情包”尝试一下可以,可要把它当作“执法利器”就不可取了。
总之,创意可以有,也应该提倡和鼓励,但创意归创意,文明执法归文明执法。作为交警部门她好,其他执法部门也罢,如何在执法过程中避免过分侵害公民隐私权,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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