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新京报》报道:照片被做成“表情包”,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近日,一组由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推出的“表情包”,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街道、马路上,一张张违章者的脸被放大,形似大头贴。而在这些照片下方,还附有对违章行为的点评。
首先,违章表情包会不会暴露个人隐私?制作者特意给违章者戴了个墨镜,有些给打了马赛克,然而,违章者本人一看便知是自己。而周围熟悉的朋友圈也一定一眼就能辨认出大头贴到底是谁,如此一来这就是一种对于违章者本人的网络“示众”。
关键的问题在于,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的违章者本人照片法律上允许不允许被拿来当作警示材料直接示众?如果法律允许,则当然无话可说,然而至今也没有哪条法律允许过这种本人隐私范围的“大头照”可以当作警示材料拿来示众。
退一步来说,这些拿来当作警示材料的个人照片,经过戴墨镜打马赛克两种形式予以示众,既未经法律授权,也未经本人同意,实质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违章者很容易就会被其朋友圈识别,当然就影响到了其本人的正常生活,可能会在既没有开据罚单,也没有直接罚款的事实法律惩罚的情况下,受到法律之外的社会舆论评判。既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生活,又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类似的执法者打出的“擦边球”,当然就应当原原本本的依照法律执行。而事实是任何法律不可能授权任何法律部门打这种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擦边球”。那么,这当然就是一种超出执法者意义和执法者权限范围之外的不当行为。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其是否影响当事人生活。如果打了马赛克还能被辨认出,则府谷交警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根据“府谷交警”微博和《华商报》转载的“大头贴”照片来看,这样的墨镜马赛克“大头贴”,制作者本意正在于能让违章者本人辨认自己,以达到警示其本人的目的。问题是既然能让违章者本人认出“本尊”,也就能让其亲朋好友认出是其本人,如此以来,当然就涉嫌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交通安全网络宣传是一回事,公示违章者信息又是另外一回事。一般交通肇事责任者的个人隐私尚且没有被“大头贴”公示过,何况只是一般性常见性交通违章?
法律对违章者“表情包”不该“戴墨镜”,执法者也无权打出如此“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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