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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夫妻忠诚协议公证,真能给婚姻上“保险”?
http://www.scol.com.cn(2016-12-1 7:57: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9月,连云港市公证处在全省首开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新业务是经过充分论证后推出的,符合法律规定,顺应市民需求。不少人前来咨询,目前也有几对夫妻成功办理公证。(11月30日《现代快报》)

  连云港在全省首推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业务,引发市民关注。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也就是说夫妻忠诚是《婚姻法》规定的义务,婚姻关系一旦破裂,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作最终裁决。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很强,它既要受法律约束,也要受道德规范,如果夫妻一方有违反感情忠贞的行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更多的只能依靠道德和社会舆论谴责。

  《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律只规定对家庭财产可以进行约定,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没有规定可以采用约定的制度,所以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像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等,国家公证机关一般不予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公证。

  从这个角度说,江苏连云港在全省率先推出的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严格意义上说只是夫妻离婚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简单地说,就是一纸在夫妻离婚时快速分割财产的经过公证的的的协议,这样的公证书,本身并不能给婚姻上什么“保险”,至多对夫妻双方产生一定的道德约束力,提醒双方:谁出轨,谁就会少分财产甚至可能“净身出户”。

  其实,就是夫妻双方不办什么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对无过错方作出适当倾斜。

  像报道中提到的80后女子小杨怀孕后发现丈夫小李与他人玩暧昧,为防止丈夫再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两人在公证处签署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妻子小杨觉得这样就给自己的婚姻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指望一纸夫妻忠诚协议公证来给自己的婚姻加“保险”,那真是“图样图森破(too young,too simple)”了。真想出轨的,会在乎那份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吗?与其说连云港首推的夫妻忠诚协议公证让婚姻有了保障,不如说这份公证让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明确的说法,不至于为财产如何分割纠缠多时。

  说真的,靠一纸夫妻忠诚协议公证来给婚姻上“保险”一点也不靠谱,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姻是多么脆弱,多么不堪一击!

  每个人都渴望获得完美的爱情,组建幸福的家庭,婚姻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婚姻要想美满,需要夫妻双方互相成全、互相造就、互相宽容,天底下没有比幸福的婚姻更加幸福的生活了。与其把幸福婚姻的宝压在一页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上,不如好好用心经营你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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