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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护航网络空间健康发展
http://www.scol.com.cn(2016-11-8 7:55: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新华网2016年11月7日)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有着7亿多网民的互联网大国,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阻碍互联网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头号天敌”。比如曾经发生的某网购支付系统瘫痪,让我们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一些网络谣言通过微信朋友圈改头换面的传播,扰乱我们的生活;一些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让我们的个人隐私曝露在网络空间,并一次又一次地被非法买卖……这些网络安全隐患,不仅影响着广大网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损害着国家形象,影响着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与管理,自2013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职能部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使原本乌烟瘴气的网络空间逐渐清朗了起来。在网络立法方面,去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并以专门条目规定了“要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要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更全面、更具体的《网络安全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已于11月7日高票通过,并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管网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法律手段管理网络空间不是我国“独创”,而是国际惯例。据媒体报道,美国自1977年便陆续颁布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域名注册规则》等多部法律管理互联网,开创了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德国从1977年便开始实施《联邦数据保护法》,并在刑法设立了“数据侦听罪”等法律法规。为杜绝非法内容及谣言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消息蔓延,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成立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专事网络管理、监控,特别是过滤网络信息……在依法管网方面,很多国家都已走在了前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它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办网者还是上网者,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秩序为基础,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空间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破坏现代文明成果的“公器”。《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心将有力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为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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