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医院收取“风险保证金”代替管理折射惰性思维
http://www.scol.com.cn(2016-11-20 8:12: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婧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2016年11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一项名为“风险保证金”的费用,“说是怕医生出医疗事故,所以钱会押在医院,三年后没有事故就退还。”这看起来并无不妥,似乎也是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方式。

  但是,当对待新入职医生简单的收取“风险保证金”,以“收费代替管理”这背后的惰性思维不言而喻。尤其是对待这个“风险保证金”的金额上,还有差异对待,按照学历来划分,而面对这样的一种缴费规定,医院却以“这是医院规定的”来匆匆回答,甚至在问细节的时候以推脱的方式回避,让这个“风险保证金”更加神秘。

  或许,在就业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在医院这个香饽饽的社会认同下,很多人会选择承受这种“无厘头”的要求,而医院为了更好地拿捏医生,也希望以金钱的方式来羁绊医生,这实则是一种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从本案情况看,医院要求医生交纳风险保证金显然违法,应当认定无效。”

  为担当者担当,让干事者无忧。对于那些心思不正的医生来说,收取“风险保证金”也未能有效预防医疗事故,而对于那些救死扶伤的仁医来说,收取“风险保证金”不仅让他们心寒,更会让他们在创新的路上不敢前进,医院都不愿为他们的努力和付出担当责任,又如何能让他们全身心地无私投入呢?

  不管是管理新进医生还是防治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都不应该以收取“风险保证金”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这不但折射出懒政思维,更折射了医院的不作为、怕担当,所以,医院别为自身的管理乱开药方,小心适得其反。(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