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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诈骗也不能违法
http://www.scol.com.cn(2016-11-6 8:35: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李力生(化)去银行汇款时,被告知须填写防诈骗告知书,其中包括收款人姓名、账号等信息。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其拒绝填写,却被银行告知是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知与要求,“不填表就不能汇款”。

  (11月5日《新京报》)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型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山东临沂18岁女生徐玉玉,刚刚考上南京邮电大学,却在入学前夕遭遇电信诈骗,一个诈骗电话就骗走了她9900元学费,导致徐玉玉郁结致死。徐玉玉尸骨未寒,临沂却再次爆出一名大二男生小宋因遭遇电信诈骗,猝死家中。一起又一起血淋淋的教训给国人上了一堂堂防诈骗课。如今,诈骗分子的手段不断翻新已成为网络诈骗发展形势中的一大明显特点,从虚假中奖、冒充房东、冒充公检法、消费者保障金到红包诈骗、信用支付诈骗、实名认证诈骗、积分兑换诈骗、账户资金异常变动诈骗等全新的诈骗手法,让人防不胜防。

  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为了防止客户大额汇款时遭遇诈骗,给客户适当提醒也是应该的,银行自助区不时有男声播放预防电信诈骗的语音信息,在自助取款机一侧墙上张贴红色宣传条幅,写有“多一分谨慎,少一分损失。请您严防电信诈骗”字样。这些举措对客户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提醒作用。银行与公安部门联手,给办理汇款业务的客户出示防诈骗告知书,也未尝不可,“防诈骗提示单”列举了当前常见的10余种诈骗手法,要求客户逐项选择并填报用途。这一做法不仅让客户在填报过程中进行“自醒”,也为银行员工开展劝阻工作提供了时间和依据。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其出发点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某些银行网店强制客户填写“防诈骗提示单”,如实填写收款人姓名和收款账号,不填就不给办汇款,这样的做法就有点过了。

  首先,防诈骗提示,只是银行对客户的一种友情提醒,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对于银行的提示,客户有听从的权利,也有拒绝的权利。而强制性规范则不同,它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只有国家法律才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以国家公器加以执行,而公众场所所见到的各类提示本身并没有法律强制性,相当于一种警示或者提醒罢了,如“请爱护花草树木”“请注意文明用语”“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等,银行强制客户填写“防诈骗提示单”,有强人所难之嫌,并涉嫌违法。扬州本地就曾经发生一起银行保安阻止客户大额汇款的尴尬案例:一客户到某商业银行向一外地账户汇款,银行保安上前劝阻,客户不听,保安向银行领导作了汇报,以电脑故障为由,成功阻止了客户汇款,当客户走向另一家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银行保安又通知另一家银行保安想法设法阻止客户汇款,其后,该商业银行保安爱岗敬业的优秀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来啧啧称赞,可是记者后来调查发现,该客户回家后,在网上还是完成了汇款业务,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笔汇款与网络诈骗无关!如果因为一个客户大额汇款遭遇了诈骗,就怀疑所有的大额汇款都会被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如此草木皆兵,防范过度,怎能不让客户反感?

  其次,强制客户填写“防诈骗提示单”,银行好心背后也有私心作祟。报道中提到2014年3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自2011年起,市公安局内保局联合银行系统,主动开展电信诈骗防范工作,“显示屏滚动提示标语、叫号插播语音提示、增加背景语音提醒、制作安全防范标牌、ATM增加提示界面、汇款进行询问”成为有效拦截电信诈骗汇款的“法宝”,这6个作为“规定动作”。为实现防范中的“延迟汇款”,市公安局内保局创新推出《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并在全市银行系统推广。市公安局于2011年9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在汇款环节增加安全提示单的通知》,要求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填写《提示单》,并尽量填齐个人信息,逐项勾对安全提示。从这些报道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公安部门为压降诈骗案件发案率,确实动了不少脑筋,将端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但公安部门出台的这些规定中并未授权银行强制客户填写“防诈骗提示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银行在执行公安部门这些通知时,并未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强行让客户填写有关信息,纯属银行“自选动作”,把友情提醒变成强制规定,本身就涉嫌违法,笔者严重怀疑银行的这一自作主张的做法背后有自我免责的私心作祟。要知道,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遭遇诈骗,银行到底负不负法律责任,得由法院说了算,一纸“防诈骗提示单”也不能成为免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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