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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死”残疾人的行规,谁之殇?
http://www.scol.com.cn(2016-11-20 7:33: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云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签字、按手印,是我们通常在签署重要的协议、合约时要遇到的场景。然而,这么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却难倒了河南小伙儿吴建平。由于早年间失去双臂,无法按手印,他在买房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眼下,和售楼部签订的购房合同马上就要到期,如果到时候还不能把贷款、抵押手续办下来,吴建平就要面临房钱两空的现实。(据2016年11月18日 中国广播网)

  坊间流传一句带有调侃意味的古话:叫作“活人还能让尿憋死”。言下之意,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解决难题的时候,只要动脑筋,不固守陈规,不钻死胡同,办法总会有的,矛盾总会破解的。然而,河南无双臂小伙儿吴建平在买房过程中,却因办理银行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都要求本人必须签字并按指纹的行规,而面临房钱两空的现实窘境,可谓真的是快让“尿”给憋死了。

  公鸡原本不能下蛋,有人却非让它下蛋,那纯属是让寡妇生孩子——胡扯淡。同样,吴建平在5岁时因遭受电击失去双臂,两个胳膊都没有了,相关部门硬让他按手纹,可能吗?原本属于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事情,却到哪儿都死认一个理儿:“必须按指纹。不管你去哪儿签什么,反正右手食指,都是起法律效力的。”所有办事单位都默认自己的行规:“政府的手续当中,它作为一种默认的方式。因为字迹是可以模仿的,手纹绝对不可能的模仿”,而吴建平又偏偏失去了手指,这不是要让“尿”憋死人,是什么?

  当然,公民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或按指纹,其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这也是公民应有的一种契约意识。但是,从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上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签字确认、盖章确认、按指纹确认必须同时进行,更没有强调规定。这表明,当事人只要选择一种方式就行了。

  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既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那么在银行、房管等行业内操作过程中,就应该实事求是,区分不同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而不是都毫无例外地一律签字按指纹,搞“一刀切”,毕竟有些人失去了手指。尤其是对吴建平这样的残疾人来说,连双臂没有,根本没有办法签字按指纹。

  笔者注意到这一个情节,面对购房困境,有银行为吴建平支招,劝他和已经领取结婚证的未婚妻离婚,再以未婚妻的名义买房,或者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真是一个大损招儿。作为一名合法公民,吴建平同样享有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也就是说,只要他跟正常人一样提交一样的齐全手续,并符合抵押贷款的相关资质条件,就不应该被拒之门外。

  毫无疑问,在僵死的行规背后就是人情冷漠。让一个无双臂的残疾人,在所有的购房手续上都要签字并按指纹,看似认真执行办事流程不走样,一视同仁,实则是麻木冷漠、人文关怀缺失。相关部门的做法,与其说是强人所难,不如说是一种不平等的待遇,一种明显的人格歧视。说到底,吴建平在买房过程中的不公遭遇,只是当前残疾人社会生活困境中的一个缩影,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和落实,仍然任重道远。

  “憋死”残疾人的行规,是规章制度之殇,更是服务理念之殇。尽管残疾人的躯体伤残了,但其人格尊严却是健全完整的,并不受非法侵害。我国《残疾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让法律的光芒照耀到残疾人的日常生活中,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各行各业都要秉持人文关怀理念,用深厚感情和敬畏之心对待残疾人,并不断细化法规制度,使之充满人性的温度。事实上,对残疾人群体给予一定的人性化的倾斜与关照,不仅不会破坏行规,反而增加了行规的温度和人情味。无论如何,“憋死”残疾人的行规,不会是啥好规定,只能让人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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