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树种在小区内,却长期无人管理,被台风吹倒了,也没有职能部门前来处理,可两位老太太一处理,却是好心办了坏事,收到了一张12万余元罚单,这的确是让人纠结的。不过,老太太的确是违反了法律,受到惩罚没有什么错,至于让老人单独承担12余万的罚单也缺乏人性化,换言之,这12万余元罚单不该全让老人独自“埋单”。
对两位老太太的处理是法律依据的,并没有错。来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来认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老人雇佣工人对华苑小区内的树木进行砍伐,且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现场砍伐树木17棵,经调查,其中9棵无充分证据证明为三人砍伐,1棵树木属于过度修剪,认定三人擅自砍伐了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第三十条中“禁止砍伐树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趁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规定,需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责令三人恢复原状,并罚款12.7万余元。况且相关处理也已经是相当人性化了。据了解,实际砍掉的树最初统计约有17棵,罚金高达四五十万元,后来缩减为7棵,罚金降至12万余元。
两位老太太的初衷是为了小区公共利益砍树,是出于热心,但因为不懂法不懂程序,确切地说法律意识淡薄,结果“好心办错事”,办事初衷显然不能作为不接受处罚的理由,法律的归法律,同情的归同情,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考虑,12万余元罚单是要执行到位的。不过,老人已经退休,退休金也不高,让老人支付这么高的罚款,对于老人来说压力太大,虽然可能也有家人的支持,但却会造成家庭的矛盾。在我看来,对于罚款,老人的家人支持一部分,周边的好心人捐一部分,这样帮助老人分担一些是相当必要的。同时,也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这从另外的角度看,这也是一堂法律课。不过,需要深思的是,老人的过错,究竟是谁造成的?一方面是老人不懂法,不知道相关法律程序,可为何当老人在砍树的时候,为何没有人及时提醒,另一方面如果当地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好这些树,老人还会动手砍树吗?
老人的行为错了,违法了,的确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是要承担12余万元的罚单,可最该反思的是,老人的违法行为是谁造成的?职能部门的冷漠该不该承担责任?法律的宣传部门该不该承担责任?
别让老人独自承担12万余元罚单,承担责任的相关人员也该为这张“12万余元罚单”埋单。(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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