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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驾肇事,员工“买单”不妥
http://www.scol.com.cn(2016-11-9 8:27: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忠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4日,一辆牌号为苏AXL176轿车与路边停放的七辆机动车相撞,事故导致路边一对准备上公交车的母子被撞身亡。8日,记者从南京交警七大队获悉,经检测肇事司机朱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该局将于9日组织员工为受害者家属捐款(11月9日《现代快报》)

  从报道得知,交通肇事者朱某曾经担任民政局副局长,虽然退居了二线,但其一举一动仍然代表了单位的形象,毕竟其身份还属于民政局的官员,所以必须受到各种制度的约束。

  因为酒驾一次就致无辜的母子死亡,酒驾的后果是惨烈的,也是不可饶恕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理应知道酒驾是一种大忌,任何侥幸心理都是要不得的,据悉,南京警方已经对其立案侦查,体现了司法的刚性原则与公平正义。

  一对母子因酒驾而招致灾祸,无辜丧生,对受害者家庭而言犹如晴天霹雳,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垮塌。因而,公众对酒驾行为恨之入骨,必须对酒驾者进行严惩,既有经济方面的赔偿,也应被投进大牢,一点也不能给予同情。

  虽然酒驾属于个人行为,但与单位平时疏于管理有一定关系,这个时候理应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借此机会对所有员工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其他干部或普通员工重蹈覆辙。可就在这起酒驾案件还在侦办之时,单位却发起募捐活动,意图帮助受害家属,恕我直言,此举表面看来很有爱心,也有替肇事者赎罪的动机,但结果却是适得其反,给受害家庭以赔偿,带有一种惩戒性质,让单位员工为其赎罪“买单”很不合适,也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酒驾致人死亡,肇事者轻松过关,经济上不受损失或少收损失,刑事上少担责任或免于处罚,交通安全何以得到保证?到那时,谁都敢于酒驾,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别不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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