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德阳市纪委公布的一起案件,将并不广为人知的火化证“猫腻”推向了大众视野:中江县殡仪馆原会计、财务室主任梁代旺,近6年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好处,为100余人虚开火化证,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梁代旺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党政干部涉嫌“受托”。目前,除梁代旺本人外,还有22人已被立案调查。(10月10日《四川日报》)
在常人眼里,一张小小的火化证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况且谁会从这个方面去捞取利益,加上火化证本身也管理严格,应该不会出啥问题。但其实不然,正是大家都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不会出问题,恰恰就有人打起了主意,并且还不仅是一个小小的县殡仪馆原会计及财务室主任一人,而且还牵涉到22人,在近年来的基层贪腐案件中,确实罕见,也发人深思。
从火化证本身来说,本身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各地殡仪馆使用的火化证需统一向省级民政部门购买,实行全省统一编码,领用、发放、报废都有严格规定。为啥如此缜密严格的程序却依然会出现漏洞?问题就出在没有抓好落实。只要求每年报一个汇总人数,也没有进一步核查。有制度不执行,自然就会有人钻空子。从这个角度而言,主管部门对于造成虚开火化证骗取国家补助案件脱不了干系。
从梁代旺本人的心态来看,“最先几次也害怕,晚上常常睡不着。但时间长了,没人发现,胆子就大了。”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主管部门疏于监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当成主管部门在审核时严格按程序,就会及时发现和制止其违法行为。
多达100余张的虚假火化证难道就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警示?其实早在去年就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在核实过程中,中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未能找到该编号的登记信息。虽然也对梁代旺进行党纪处分,但当事者单位并未引起重视,也没有进行深挖细查。
并且这个警示没能在中江县民政、人社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更没能及时整改,结果才造成了更多更大的损失。从梁代旺的供述来看,“我当时尽管只是会计、财务室主任,但办公室的活我也在负责,所以火化证、公章、票据我都能接触到。”显然县殡仪馆在管理上有问题的。
这起事件发生后,虽然地方部门也建立起“月报”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火化证和丧葬补助发放监管,但对县外的火化证核查他们仍无有效途径。这也暴露出了火化证监管中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这才是杜绝监管漏洞的关键所在。另外在梁代旺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党政干部涉嫌“受托”。为啥这些干部要“开绿灯”?为了一己之利,居然违纪违规,这值得反思。(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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