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接受采访的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实习季节结束了,实习生的苦恼也随之而来。在他们遇到人生第一个税种的时候,他们感受的既是为国贡献的荣耀,也是被压缩财富空间的无奈。劳务报酬税的设置是需要的,任何人都应该有“为国担当”的责任。但是,很显然的是,这个税种的800元起征点也是沉睡的。
当初设立800元起征点的时候,是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的。那个时候800元的收入已经算不低的了。36年前的800元意味着什么我们都是知道的。但是,这个设置于1980年的起征点,早就在社会前行的背景里落伍了。如今的800元意味着什么?不过是一桌子低档次的饭菜而已。随着呼声的此起彼伏,个人所得税已经从昔日的800元起征点,变成了如今的3500元。当其他个人所得税已经提高了起征门槛的时候,劳务报酬税的起征点岂能还处于沉睡的境地?
提高劳务报酬税的起征点到了不能再拖的时候了。其实,提高起征点应该是不成为问题的事情。媒体报道了,大家关注了,有关部门会纠正这个“错误”的。毕竟800元起征点背后是政策沉睡导致的,毕竟是36年前的标准,有改变的现实基础。
但是,我想说的是,即使提高了劳务报酬税的起征点,也并非就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征税的意义是什么?其实这些属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种的设置,最大的本意是调节个人收入的,让有钱人多交点,让没钱人少交点,甚至是不要交,从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我们来看看这些学校里的实习生。这些人都属于“啃老”层面,需要靠着父母养活自己。他们的实习也罢,打工也罢,勤工俭学也罢,不仅收入不会高,而且还都是十分辛苦的。他们之所以利用假期里到工厂实习或者是打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用自己的劳动付出,减轻父母的负担,给自己的衣食住行和求学提供自食其力的载体。
对于这些实习生来说,他们就是“没有毛的大雁”。眼下的税种太多、太滥,以至于有人将个人收入所得税称之为“雁过拔毛”,这种说法虽然有点极端,却也可以看出其中的诟病,已经变成了“普遍的税种”,变成了“一个都不放过”的税种,让其失去了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丧失了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劳务报酬税需要改变的不仅是800元的起征点,而且需要多些柔情的胸怀。
什么是柔情的胸怀呢?就是让劳务报酬税放过实习的学生,放过这些“没毛的大雁”,让他们依靠劳动付出实现自给自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