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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报瞒报毒蛇外逃,这不是安全事故吗?
http://www.scol.com.cn(2016-10-12 8:08: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南京六合雄州街道200多条眼镜蛇外逃,10月10日晚,@六合发布发布了“关于春益养殖合作社眼镜蛇幼蛇外逃事故情况通报”。当晚六合发布消息称,经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2016年8月26日至8月29日,该养殖场发现有200多条幼蛇外逃,立即对养蛇房屋采取了防护措施,并在此后的时间里,陆续捉回、打死幼蛇约150条,但仍有50多条下落不明。(10月11日 澎湃新闻网)

  养蛇也是养殖的一种,是老百姓发家致富的路径,无可厚非。然而,蛇类不同于猪、羊、牛等家畜,对人类安全存在潜在的威胁,特别是眼镜蛇,毒性极强,属于剧毒蛇,即便是幼蛇,也会致人伤亡。因此,养殖户更应当做好防护措施。

  南京六合雄州街道春益养殖合作社的200多条眼镜蛇幼蛇外逃,至今50多条下落不明,让附近居民寝食难安。当地宣传部门在发布通告的同时,介绍了眼镜蛇的习性、毒性、辨别和紧急处理措施,意在安抚民众,消除公众的恐慌,这一点令人欣慰。然而,令公众耿耿于怀的是——养殖场8月26日至8月29日发现眼镜蛇逃生,为何直到10月10日才发布通告,向公众说明毒蛇外逃的情况?

  眼镜蛇可怕,养殖场管理不严可怕,但相关人员隐瞒毒蛇外逃不通报,这更可怕。虽然至今还没有接到外逃毒蛇伤人的报告,但200多条眼镜蛇外逃,想想都令人后怕。隐瞒不报看似是防止了民众恐慌,但是,在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毒蛇伤人的概率肯定不会降低。所以,我们有必要深究一下:到底是养殖场隐瞒不报,还是监管部门想掩盖事实,息事宁人?

  毒蛇养殖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应当对毒蛇类养殖加以管理,督促养殖户采取措施,在科学养殖的同时,要防范出现毒蛇外逃。若真的出现毒蛇外逃的情况,养殖户应第一时间上报给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通报。职能部门一方面解相关知识,提醒附近民众加以防范;另一面,还应采取一些措施,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缓报、瞒报毒蛇外逃与瞒报矿难一样,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应当被追究责任,切莫等闲视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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