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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药”本就不该如此廉价
http://www.scol.com.cn(2016-10-9 7:58: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盒仅售7.8元,治疗罕见的婴儿痉挛症的注射用促皮质素,在很多家医院难觅踪影,而“黑市”上却卖到4000元。注射用促皮质素这类廉价药出现“药荒”并非个案。日常生活中还有一些“常用价廉药”比如甘草片、酵母片(食母生)等,在医院和药店都难觅踪影。对于廉价药荒,虽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过一些措施,但由于落实不到位,如同“开了方子,没下药”,导致廉价药荒一再上演(据10月8日《北京青年报》)。  

  从市场和经营者利益角度出发,在同类商品中,既能适应市场利润又可观的商品自然会受到商家追捧,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需要遵循市场规则,又必须以满足患者治疗需求为前提。因此,药品既有普通商品属性的一面,又承担着更重要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对于某些“救命药”,它本身的商品价值可能非常“廉价”,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发挥的药用价值可能趋于无限。从这个角度来衡量,“廉价救命药”本身就不符合市场规则。单纯以制造经营成本来核定药品价格既不科学,也折射出对药品价值功能的不尊重,有廉价导致利润过低,造成生产厂家、药品物流和医院甚至医生联手拒绝,既不值得奇怪,更是市场规律的必然。  

  实际上,“廉价药荒”不仅是个老问题,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也曾联合发文开出过“药方”,只是由于“开了方子,没下药”,致使老问题又成了顽疾。除了某些“救命廉价药”出现“药荒”之外,很多普通常用廉价药,大多也通过新药名、新包装等改头换面成了“贵族药”。真正的普通廉价药不但医院医生很少再使用,药店普遍难以寻觅,即使有卖,往往也都被摆放在柜台的犄角旮旯,如果消费者不直接点名,药店基本不会主动示人。尽管这种现象从社会和传统医德伦理角度衡量,确实不应该,但从企业和市场角度,没有利润的驱动甚至亏损,“药荒”则根本无法避免。  

  “廉价药荒”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自古以来,“黄金有价药无价”,药品的商品价格,本身不仅要与生产制造成本水涨船高,更应当与药用价值成正比;尤其是某些针对特殊病症的“救命药”,本身就不应该存在“廉价”一说,政府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压制这些药价的合理上涨,既不符合市场法则,且无视成本上涨给制药企业带来的压力,只能会导致企业要么压缩或取消生产,要么改头换面走变相涨价之路,这不仅会增加的企业的“无效”成本,同样也不会给患者带来实惠。允许包括“救命药”在内所有药品根据原料和经营成本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价格,反而能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避免出现所谓的“廉价药荒”。  

  其实,作为特殊商品的药品,其市场销售价格既取决于原材料和生产经营等“硬成本”,又必须考虑市场需求量的“软因素”,对于类似治疗罕见婴儿痉挛症的注射用促皮质素等市场需求量小又不可或缺的“救命药”,仅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来核定销售价格是极其不科学的。尽管包括原材料在内生产经营成本都较低,市场需求量也很小,但因为对特殊病症治疗的不可或缺,就应当充分考虑其“药用价值”和市场需求量小的特殊情况,不能将对普通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运用到这类药品上,让售价7.8元的药物承担起“拯救生命”的重任,并不是健康药品市场的应有之义。  

  在对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中,为防范以药养医,我们一方面对药品价格的直接调整十分敏感,而另一方面对某些药品的“曲相”甚至“变相涨价”又存在宽泛甚至麻木;致使不少药企以创新为由,行换包装变相涨价之实,而对于市场需求量小又对疑难杂症治疗起关键治疗作用的药品,受到变相涨价空间的限制,企业又不得不选择放弃生产。显然,应对“药荒”既要消除僵化的“廉价”思维,更需要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药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中,既包含生产制造和技术经营成本,又要尊崇市场“物以稀为贵”的特性,尤其是要以体现拯救生命价值为前提。(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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