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募捐平台应严审信息真伪
http://www.scol.com.cn(2016-10-29 8:26: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前天,有网友爆料,苏州一乳腺癌患者家属在轻松筹上募捐,不但将病情夸张,而且目标金额远超实际所需。昨天,患者家属回应称,检查结果比预期更糟。募捐平台回应,家属之前的募捐申请已被拒绝,新的申请还在审核中,目标金额已降至合理范围。 (10月28日     《京华时报》)

  募捐信息发布者称,她父母的治疗费要30万,而实际预计费用才5万元左右,而且病情陈述也与实际不符,有多少人相信这起募捐没有骗捐嫌疑?如果不是涉事医院的网友爆料,谁能知道募捐者母亲疾病的真实情况?募捐者还会把目标降低到5万元吗?

  新修订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可以与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合同。随后,民政部又指定轻松筹等13家平台成为互联网募捐平台,今后这些网络募捐平台就成为慈善爱心的汇聚地。国家要求个人募捐与慈善组织合作,意在堵死监管漏洞,提高慈善捐赠的透明度,防止诈捐骗捐的发生。如果具备资质的网络募捐平台对个人发布的信息不严格审核,那么《慈善法》的初衷又该如何体现?

  网络募捐平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且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于情于理,这些已经取得募捐资格的网络捐赠平台,应当具有义务审核求助者发布的信息真伪,防止个别人钻空子,利用了公众的爱心。可是,轻松筹对待这起捐赠的态度是:该项目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其真实性由发布者自负。这显然是推卸责任的表现。事实上,在网络化时代,深入细致地审核募捐信息并不困难,比如联系一下就医的医院,比如联系信息发布者所在的社区等。显然,一句免责声明推掉了审核义务,是对慈善爱心的不负责。

  真实是慈善爱心的动力源泉,国家规定个人募捐必须与慈善机构一起,就是为了骗捐。过低的审核门槛,或者没有任何审核环节,很容易给虚假募捐、骗捐提供可乘之机,一不留神,募捐平台可别成为骗捐助手。从这个角度看,慈善募捐平台应当履行审核信息的义务。窃以为,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具有捐赠资格的网络平台,让他们履行起审核信息的义务,并将此作为考核的一部分,如果发生严重的骗捐,就应毫不犹豫地取消捐赠平台的资质。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