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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孝顺奖金”不如让员工“常回家看看”
http://www.scol.com.cn(2016-10-26 8:21: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前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 (10月25日《现代快报》)

  据了解,消息流出后,网络上发起了一个投票,截至昨天下午6点,参与投票的大部分人表示不同意,只有16.5%的网友同意,可见,民意对发放“孝顺奖金”是持反对意见的,对此,企业需要对“孝顺奖金”反思,不可一意孤行。

  给员工父母放发“孝顺奖金”的做法已经不是首次了。据报道,2012年,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设立孝顺金,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20多万元。结果遭遇质疑。认为与一些企业随意克扣、晚发、不发员工工资的企业违法,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对员工正当工资权益的粗暴践踏,同时也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威严的严重挑衅,是对劳动执法部门劳动执法的暗地示威和严肃执法的考验与拷问。

  其实,所谓的“孝顺奖金”,实际上是员工的工龄补贴,换言之,企业拿员工的钱来“孝顺”老人,这种混淆权力边界的做法当然会受到质疑。诚然,如果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工龄补贴是公司另给员工的福利,企业是可以自行作主,但也要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写明了工龄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那么企业这么做则是违法的,因为工资是员工产权的一部分,企业不能越俎代庖,不应该代替员工支配。不管有无写进劳动合同,拿员工的工龄补贴作为“孝顺奖金”是相当不妥的。如果企业用“孝顺奖金”额外奖励给员工的父母,从而鼓励员工,这么做,才是允许的。

  的确,企业应该引导员工尽孝,应该说,发放“孝顺奖金”的初衷是好的。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却不必拿“孝顺奖金”来刺激,这种方式如果放在以前,还算是相当进步的做法。有些企业用发红包的形式给员工父母,这种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赞同,但时至今日,老人对于一个月几百元的“孝顺奖金”已经不太感冒了。他们更看重的是情感和精神赡养。在“常回家看看”很难实施的当下,企业真的想要倡导员工尽孝,那就要做到对员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如,通过健全带薪休假等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同时引导并鼓励员工“常回家看看”。如此,远胜于发放什么“孝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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