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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购房的“政策副作用”谁来买单
http://www.scol.com.cn(2016-10-14 8:37: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近一段时间夫妻间“假离婚”屡有发生。近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离婚”纠纷案,为享受低首付和贷款的优惠利率,陈女士与丈夫李某办理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女方却人财两空(据10月13日《北京晨报》)。

  为规避限购政策,通过假离婚方式达到购房和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等目的,既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更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无论夫妻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其后所产生的包括财产纠纷在内等所有矛盾,都不会再以夫妻关系的属性来处理,为购房而假离婚,“弄假成真”的现象既不鲜见,也完全是可以预知的结果,这则案例的判决,女方人财两空虽值得同情,但判决却没有任何瑕疵,更没有任何理由来质疑的判决的公正性。然需要追问是限购政策的设计者,既然明知道一些家庭出于自身利益或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会采取“假离婚”甚至假脱离父母关系来钻政策的空子,为什么还将这些明显存在“缺陷”的政策强推出炉?

  我们的婚姻法规定,结婚自主离婚自由,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只要夫妻通过协商,发自意愿的解除夫妻关系,既不违法,婚姻登记部门也会很快为其办理合法离婚手续,正因为有“结婚自主、离婚自由”法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设计推出民生等政策规定时,就应当充分考虑到政策与法律的协调统一,既要避免相互矛盾,更要防止顾此失彼。多重原因造成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高,迫使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出台限购政策来平抑房价,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市场行为的权宜之计,却又因此导致不少家庭为购房甚至投机而“离婚”,我们在谴责利益驱使下的“假离婚”现象,法律在对假离婚案件做出“咎由自取”的公正判决时,限购政策的设计和制定者们是否感到“心安”?

  显然,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或某些“不劳而获”的利益面前,我们没法要求所有人都做道德楷模,在某些利益面前不动心,只要不采取违法方式甚至犯罪手段,政府和社会就不应当求全责备,如果我们各地政府在推出限购政策时,能够更务实更尊重科学,在制度设计上不给“假离婚”购房或投机等留下空子可钻,由假离婚导致的“弄假成真”和类似陈女士这样的“人财两空”则完全可以避免。实际上还不仅如此,家庭的破裂,最受伤害的莫过于无辜的未成年子女,在这些孩子的内心深处,他们是该责怪父母的见利忘义,还是该痛斥限购政策设计者们“冷血”与平庸?

  解决问题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设计制定政策更要避免顾此失彼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际上,无论从过去已经出台过的限购政策,还是这一轮多地限购政策的密集出台,以及不少涉及民生利益的政策规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种问题,一项政策在执行中出现某种情况和问题,再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去“打补丁”,结果导致“补丁罗补丁”,最终走入制度制定的误区。一项欠缺科学严谨的限购政策,不但催生众多假离婚,更导致诸多弄假成真的家庭破裂,既让民政部门忙的不可开交,也让包括法院在内的众多公共资源被“无效占用”。

  尤其是值得思考的是,限购政策漏洞或说缺陷导致的假离婚伤痛,法院判决在突出依法和公正的同时,却让法律判决的“公平正义”面临着难以言表的挑战。法律对合法完整家庭的保护温情也大打折扣。陈女士的遭遇或是“咎由自取”,法律的判决也毫无瑕疵。然反过来追索,限购政策的设计推出者是否该为自己欠缺严谨、科学所造成撕裂社会和家庭的“副作用”后果埋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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