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国评蜀论 >> 正文
【治国理政新实践】深改1000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现实
http://www.scol.com.cn(2016-9-29 8:29: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罗建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指出,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是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毫无疑问,改革作为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理所当然地需要有法治的保障。随着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不言而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回望2013年11月12日深改组成立以来的1000个日夜,我国各领域改革不断提速,改革举措出台的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其中司法体制改革既是重头戏,也是一大亮点。数据为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1000天来的27次中央深改组会议,有18次涉及司法议题,与依法治国内容相关的文件出台最多,前后出台34份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公平正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庸置疑地应当以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如习总书记所说,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综观深改组通过的每一项举措,无不是着眼于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去地方化”避免了司法审判受到干预;出台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意见,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保障;深化公安改革,一批批着眼于便民利民的举措相继推出……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需要顶层设计、顶层推动,又需要实践探索、试点先行。探寻深改组的1000个日夜,遵循的正是双轮驱动的改革路径。从顶层设计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步步深入、层层递进。从实践探索看,像“认罪认罚从宽制”,“立案登记制”、“办案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等涉及司法改革的多项政策已经在全国多地相继试点推行。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同样必须被公正的光芒所照耀,而不能成为阳光里的“黑子”。必须承认,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为此,中央深改组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从加强监督入手。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明确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从加大惩戒着力。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显而易见,这对于推动和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可以预见,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不断发展,伴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全局的协调推进,改革的脚步将会深入司法领域更多环节,公平正义的阳光将会照亮你我,照进社会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