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限购催生离婚潮暴露社会治理水平的愚庸
http://www.scol.com.cn(2016-9-28 8:38: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是南京限购令实施的首日,华侨路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依然人头攒动,但市场已经有了变化,不少二手房主将限购理解为“二手房紧俏”,纷纷坐地起价。有的开发商连夜抢跑,有的开发商推迟开盘,有的开发商高调宣称将要涨价。同日,南京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也很热闹,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离婚人数激增,有些自称是被限购新政“催”来的(据9月27日《现代快报》)。

  上海因限购谣言导致的离婚潮刚刚退去,更疯狂的一幕离婚潮又在南京上演,在踊跃排队离婚的人群中,不但有满头银发、相互搀扶前来的老夫妻,更有挺着大肚子的孕妇,办理离婚也只是在法律上撇清夫妻关系,目的都是一样,就是要同新政执行时间赛跑,钻新政的空子,抢购一套并非刚需的商品房,期望从不断上涨的房价中不劳而获。

  对利益的索取,是每个人发至内心的追求。这一点无可厚非,然在一个各方面治理有序的社会中,人们更愿意通过努力奋斗,用自己辛勤的双手创造财富,让生活更加美好。在这样的社会里,任何新政的出台既会保持长期可持续性,更不会出现顾此失彼。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人们最原始的贪欲和不劳而获心理就会被封存,取而代之的则是对道德法治的信仰和自觉地尊重规范,人们才更注重个人的声誉与尊严。反之,当社会治理失当,利益分配失衡,藏在内心深处最原始的贪欲和不劳而获念头就会被“激活”,在利益驱使之下,什么道德伦理、个人尊严等等,都可以通通放弃。实际上,新政催生的离婚潮背后,折射的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更暴露出社会治理水平的落后甚至愚庸。

  表面上看,现实社会较普遍存在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价值观混乱;各种电信诈骗、贪污腐败等各种涉及经济利益的犯罪频发多发,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系密切;但实际上,稍微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不是导致这些问题“泛滥成灾”的必然,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社会治理水平的滞后。平心而论,由于我们的法治尚处在与权力的“胶着”阶段,并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地方政府应对社会矛盾的方式,往往还是“权治”大于“法理”,无论任何一个地方出现任何突发矛盾和问题,政府首选想到用“治”的手段去“平息”,随后才着手去“调理”,但由于最先“权治”的威慑,矛盾不再显现,往往导致“调理”的烂尾。

  其实,“治理”二字用在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方面,更应该强调的是“理”而不是“治”,用科学智慧去理顺并化解矛盾,不仅会让人心平气顺有助社会和谐,更能促使人们尊重社会规则,提升对道德法治的自觉遵守和信仰,对未来充满希望。然从不少地方的实际做法上看,采用权力强“治”手段明显多于智慧的“调理”,在不断壮大发展权治资源的同时,在对社会的“调理”方面却少有作为,某一领域出现问题或乱象,不是想方设法运用智慧去“调理”,而是任由问题成堆之后才去“集中整治”,尽管采取任何行动都会打上“依法”的标签,但行动的本身就已经超越法律的范畴了。

  实际上,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到今天,本身就是社会治理水平愚庸结出的恶果,社会各种秩序失衡,随意出台限购政策而不去深入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根本问题,越是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越是会让房地产市场更偏离健康发展轨道。而从南京限购新政催生的离婚潮更不难看出,治理水平愚庸导致的社会价值观错乱,现实利益在很多人内心中膨胀,不但让众多人放弃尊严甚至丢掉道德伦理去进行利益角逐,也让限购新政实施呈现出“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与荒唐。

  房屋虽是一种商品,但他的属性首先是住房消费,其次才是“投资产品”,但从包括南京在内的各个城市出现的“抢购潮”中,真正购房为了自住消费的乏善可陈,绝大部分人采取各种方式甚至不惜“离婚”参与抢购,真正目的却是为了“投资理财”,而土地财政又在其中扮演者推波助澜的角色,进而导致商品房价格上的泡沫也越来越大。而实际上,社会治理水平的愚庸还远不局限于房地产市场的扭曲发展方面,甚至可以说已经遍及社会各个领域,无论是应对高房价泡沫,还是应对社会出现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乃至打击无处不在的坑蒙拐骗,在解决单一问题乱象的同时,更应当反思我们的社会治理水平,能把社会“调理”的风清气正,让每一个人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活着的尊严,让市场经济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没有乱象,自然不会出现丑陋的滋生。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