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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电话不能随便打”不能只靠立法来保证
http://www.scol.com.cn(2016-9-9 8:01: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2016/9/8 中国新闻网)

  将“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以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让人觉得骚扰电话会离我们渐行渐远,这是法制时代的进步。但是,真正让骚扰电话与我们从此不再有联系,光靠立法还是不够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收到骚扰电话。如何举证这些电话是我们同意的呢?既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何鉴定经营者的电话是否获得授权?同时,这种商业性推销的骚扰电话,究竟要有如何的违法成本,这些都需要一一明确出来。否则,一边是不允许,一边又是零违法成本。又怎么能够保证商家会放弃那种习以为常的电话推销模式呢?所以,这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惩罚机制,以保证相关法律的初衷,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

  一般来说,推销电话络绎不绝的出现,都是个人信息流失所造成的恶果。在中国,之所以会出现骚扰电话络绎不绝的现象,侧面体现出了我国私人信息没有真正的“被守护”。很多时候,个人信息被一些人视作一条“经济快道”。只有禁止商家“推销电话不能随便打”只是治标。根本要治理的,其实是公民信息泄露。如何保证公民信息不被泄露,如何加大对于倒卖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才是让我们远离骚扰电话的根本。

  禁止商家电话不能随便拨打,就需要设立举报的绿色通道。当公民投诉商家恶意推销的时候,就应该秉承着商家自证清白的原则,要商家自己证明这是否属于恶意骚扰电话。同时,还需要倒逼公民信息保护,针对公民信息如何流入商家手上,除了追究商家的责任,更需要追责信息泄露的根源。只有追本溯源,将那些恶意泄露公民信息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严惩,并形成一系列的预警和惩罚制度,才能保证“推销电话不能随便打”能够照进现实。

  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还需要更多的追责机制,以及精准打击贩卖公民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的保证“推销电话不能随便打”。(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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