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9月1日新京报)
按照《规划》,但凡家中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老人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时,员工均可申请“孝老假”,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原则上也应予以支持。对于“孝老假”这一全新概念的提出,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既顺应了民意期待,也是企业管理人性化的体现,照理说,应该赢得舆论一片叫好之声才是,然而,事与愿违,“孝老假”这一善意的关怀政策换来的却是世人的批评与质疑,非但没有达到预期正面的社会效应,反而陷入了一场尴尬的漩涡之中。
为何会出现这种戏剧性的局面?究其原因,问题还出在“孝老假”的可行性与落地执行上。对于“孝老假”,《规划》只是作出了原则性与方向性的要求和指引,而对“孝老假”具体怎么休、究竟采取何种休假模式以及休假期间薪水如何计算推定等等事项,并未给出具体解释,甚至对企业“拒批”“打太极”等等失信行为也缺乏配套的惩罚机制。种种关键细则的语焉不详甚至缺失,不仅让“孝老假”的可操作性存疑,也让职工的切身权益无从保障,同时,还会让“良心企业”没有具体参照遵循的标准,甚至更可能给不法企业留下空子可钻。政策规范如此不痛不痒,无疑让“孝老假”不折不扣地沦为了隔靴挠痒的一场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远离故土、远离亲人选择到大城市打拼,这对一个国家而言,当然是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但与此同时,却客观造成了“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的加深加剧。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现象越发严重的社会背景下,不管是从老年群体的角度还是从整个社会的宏观层面来看,“孝老假”的问世当然都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然而,囿于用人单位在雇佣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孝老假”很有可能会重蹈探亲假、年休假等带薪休假制的覆辙,彻头彻尾地成为一项纸面福利。
客观而言,再好的休假制度,如果没有制度的刚性保障,注定也只能是一个聊作慰藉的画饼而已。所以,面对“孝老假”,当务之急还是要制定一份更为详实具体的操作细则来予以保障。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还得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毕竟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存环境本就举步维艰,如果非要在超出企业承受能力之外来强势推行“孝老假”,也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因此,有关部门不妨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灵活变通的“孝老假”制度,比如实行错时休假、淡季休假等弹性休假制度,如此一来,不仅缓解了企业的用工压力,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早些年提出的“常回家看看”创造了现实条件,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空巢老人”的社会弊端,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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